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调整2025年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黄政办发〔2025〕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民生保障力度,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养育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为729元/人/月。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黄州区、浠水县、武穴市、黄梅县、龙感湖管理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958元/人/年。
(二)团风县、麻城市、蕲春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941元/人/年。
(三)英山县、罗田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826元/人/年。
(四)红安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777元/人/年。
三、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分散供养城市特困人员及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1458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948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为510元/人/月。
(二)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城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610元/人/月。
(三)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城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1891元/人/月。
四、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分散供养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黄州区、浠水县、武穴市、黄梅县、龙感湖管理区为13920元/人/年,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9045元/人/年,照料护理标准为4875元/人/年。团风县、麻城市、蕲春县为13882元/人/年,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9023元/人/年,照料护理标准为4859元/人/年。英山县、红安县、罗田县为12780元/人/年,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8400元/人/年,照料护理标准为4380元/人/年。
(二)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1458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948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为510元/人/月。
(三)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610元/人/月。
(四)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1891元/人/月。
五、孤儿养育标准
(一)社会散居的孤儿养育标准为1606元/人/月。
(二)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养育标准为2570元/人/月。
六、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
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按照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确定。
以上社会救助相关标准从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2025年8月4日
来源:黄冈市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