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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穴1起案例入选黄冈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武穴市市场监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持续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近日,黄冈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6起典型案例,武穴1起案例入选其中。
武穴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武穴市某商务会所有限公司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案
2023年12月5日,武穴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武穴市某商务会所有限公司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违法行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2023年10月28日,武穴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武穴市公安局案件移交函,称在统一清查行动中,现场查获某商务会所组织有偿陪侍服务,其中陪侍服务人员中有十余名未成年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涉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武穴市公安局已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武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雇用未成年人进入娱乐场所进行有偿陪侍服务,不仅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更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妨碍到未成年人健康人格的培养和良好行为的塑造;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紧密配合,发挥行刑衔接机制作用,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一起来看看6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 团风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官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4年4月3日,团风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官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云鹤”牌®精制碘盐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侵权碘盐100袋,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1月30日,团风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当事人经营的店铺内有销售涉嫌侵犯“云鹤”牌精制碘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食盐。执法人员经调查并对当事人经营的精制碘盐封样送检,鉴定结论为:该样品为假冒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团风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件启示:商标对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形象具有重要意义,打击侵权假冒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市场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本案的查处,体现行政机关服务品牌发展提供执法保障,对规范市场秩序,增强消费信心起到积极作用。
案例二 麻城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麻城市某酒店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经国家强制性认证的电脑案
2024年4月23日,黄冈市麻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麻城市某酒店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经国家强制性认证电脑的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0元行政处罚。
2024年1月18日,麻城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上级交办案件线索,遂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酒店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43台电脑均为组装电脑,且不能提供国家强制性认证证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麻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件启示:经营者需加强行业自律,不断提高认证行业公信力,在经营中使用未经国家强制性认证的电脑不断违反行政法规,还留下安全生产隐患。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认证行为监管,切实营造认证市场良好发展环境。
案例三 红安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红安县某器材经营部涉嫌以讲座形式对家用锻炼器功能作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案
2024年1月29日,红安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红安县某器材经营部通过会议讲座形式对销售的多功能家用锻炼器的性能、功能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3万元行政处罚。
2023年12月19日,红安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某器材经营部向老年人推销产品,涉嫌诈骗。执法人员核查发现,当事人通过介绍手指操、锻炼身体、健康知识讲座、免费体验等方式吸引、针对中老年顾客销售丽福健®多功能家用锻炼器,并虚假宣传该产品的性能、功能和用户评价,让人误认为该产品能治病。经查验,该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不具有疾病治疗功能。当事人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误导消费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红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件启示:市场监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整治部署要求,聚焦老年群体日常消费相关领域,以非法宣称具有相关功能的各类商品为重点,加大对虚假宣传、违法广告、消费欺诈等行为的查处力度,通过发布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宣传引导等方式,切实增强老年人群体防范意识,提高识骗防骗能力。案例四 浠水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重庆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策划传销案
2024年3月12日,黄冈市浠水县市场监管局对重庆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策划传销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53.52万元,罚款 5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20日,浠水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裴某、王某等人通过某手机APP推销其产品,其销售模式涉嫌传销。经查,裴某、王某系当事人发展的会员。当事人通过委托他人制作含有推广模式、发展人员、奖金制度和层级关系的会员后台管理系统某手机 APP项目,组织策划传销活动。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构成传销行为。浠水县市场监管局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件启示:打击传销事关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社会关注度高。传销组织对参与者的人身自由管制、财产管控,往往引发治安、刑事案件,导致家破人亡。本案的查处,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震慑,呼吁人们远离传销、抵制传销,进一步筑牢防范传销防线,持续保持打击传销高压态势。案例五 蕲春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蕲春县某烤肉火锅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案
2024年5月8日,蕲春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蕲春县某烤肉火锅店向未成年人销售鸡尾酒违法行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3月3日,蕲春县市场监管局接到县公安局移送材料,反馈有未成年人在某火锅店进餐时饮酒。执法人员立即开展调查,经查,当日有几名未成年人在该店就餐时饮酒,其中1人饮酒后与同学发生推搡被带到派出所。当事人向未成年人销售鸡尾酒的行为性质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蕲春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件启示:在全社会大力倡导未成年人保护的环境下,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大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行为查处力度,及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处罚,在同行业中和社会上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案例六 武穴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武穴市某商务会所有限公司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案
2023年12月5日,武穴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武穴市某商务会所有限公司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违法行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2023年10月28日,武穴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武穴市公安局案件移交函,称在统一清查行动中,现场查获某商务会所组织有偿陪侍服务,其中陪侍服务人员中有十余名未成年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涉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武穴市公安局已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武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件启示:雇用未成年人进入娱乐场所进行有偿陪侍服务,不仅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更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妨碍到未成年人健康人格的培养和良好行为的塑造;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紧密配合,发挥行刑衔接机制作用,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武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紧紧围绕行风建设三年攻坚专项行动“深化拓展年”工作部署,持续抓好违法线索查办工作,坚定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广大消费者如有发现市场监管领域违法问题线索,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市场监管部门将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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