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长江云平台账号

武穴市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

为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持续优化武穴营商环境,激励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主动作为,靠前服务,督促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守住交往底线,防范廉政风险,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武穴市特制订《武穴市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试行)》,全面规范政商交往行为,以下是全文内容。




武穴市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


一、正面清单
坚持思想政治引领,支持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光明磊落同企业、商(协)会交往,放心大胆与企业家交朋友,正确宣传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大力弘扬“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精神,推动惠企政策落地落实,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支持和帮助企业发展壮大。经批准或报告,可参与或开展以下工作:
1.加强政企联络。不定期到招引、帮办、联系的企业走访调研,主动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及时掌握企业运营动态及发展情况,准确摸清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梳理汇总分析。
2.主动破解难题。对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按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要求及时帮助解决,并做好跟踪问效,做到有事必到,无事不扰。对企业遇到的不公正待遇或遭遇的突发事件,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及时指导、帮助妥善应对处置。
3.强化协商民主。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出台涉企政策等事关企业发展事项时,应广泛邀请企业家参与,积极征求意见。
4.注重人才培养。关心、鼓励、帮助、支持企业家健康成长,加大财政投入,依托党校、高校、社院、职业院校等培训平台,对企业家进行有计划、分年度的系统培训,提高企业家素质。
5.参加商务活动。为了解企业状况、帮助企业发展,可应邀参加企业或商(协)会举办的座谈会、茶话会、年会论坛、以商招商等公开商务活动;经批准或报备后,可以参加重大基础设施、重大产业项目、重大民生工程的剪彩、奠基、挂牌活动。
6.助力企业发展。依法依规帮助企业争取政策、项目、资金、技术和信息等支持,对企业在审批、融资、减负、政策落实、要素配套、家属安置、老人就医、子女就学等方面的合理合法诉求,可采取集中决策或一事一议、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协调联办等方式,千方百计为企业排忧解难。
7.包容审慎监管。对企业首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及时纠正的免予行政处罚;依法稳妥审慎办理涉企案件,慎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企业协助调查的,应当依法保证企业家合法权益,保障企业合法经营,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8.打造诚信政府。积极化解“新官不理旧账”问题,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严格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中签订的各类合同,兑现以会议纪要、批复、文件等书面形式承诺的优惠条件;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及时做好解释说明,依法依规推动化解。
9.落实保障要求。上门服务企业或开展调研,因工作误餐,可参加企业或商(协)会统一安排的工作餐;商(协)会或企业负责人来机关单位调研和座谈商议事关地方经济企业发展等工作,可以按商务接待标准安排接待。
10.其他符合有关规定可以参与或开展的工作。

二、负面清单
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在与企业、商(协)会负责人交往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切实做到有交往但没有利益交换,有交流但没有权钱交易,形成“亲上加清、良性互动”的良好氛围。严禁利用权力影响和职务便利从事下列行为:
1.严禁收受企业或其负责人赠送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及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2.严禁接受企业或其负责人提供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违反有关规定接受企业邀请出入私人会所、高消费娱乐场所等。
3.严禁违反规定借用企业的钱款、住房、车辆等,违反规定在企业报销、支付应由单位或者个人承担的费用。
4.严禁违反规定以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向企业违规放贷谋利或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职务影响在企业谋取私利。
5.严禁违反规定在企业兼职取酬或以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名义在企业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该岗位薪资标准的薪酬,在企业参股或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证券。
6.严禁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为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为企业不合理要求“站台背书”、说情打招呼或搞利益勾兑和权钱交易。
7.严禁在市场准入、项目审批、土地征用、市场监管、税收征管、证照颁发、金融贷款、财政补贴、公共资源交易等涉企服务事项中吃拿卡要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在服务企业中只挂名不履职、只联系不服务。
8.严禁搞“新官不理旧账”,不兑现承诺,擅自改变或不认可、不执行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违反合同约定拖欠企业账款。
9.严禁违反规定对企业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募捐等。
10.其他政商交往中的禁止性行为。





来源/武穴营商环境动态


鄂ICP备18025580号-2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