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纠治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问题,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问题线索,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征集范围
(一)符合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条件但未纳入保障范围等“漏保”“漏救”问题;
(二)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好转,或对象死亡,已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救助对象继续享受保障问题;
(三)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救助金未及时、足额发放或被他人领取问题;
(四)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或村(居)委会成员违规代持救助对象卡折、擅自支取救助金等问题;
(五)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或村(居)委会成员存在推诿扯皮、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
(六)残疾人等级评定不精准,骗取侵占惠残资金等问题;
(七)其他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问题。
三、不予受理范围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反映内容不属于民政部门社会救助服务职能范围的;
(二)没有明确的反映对象真实信息或者诉求的;
(三)正在或者已经履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等程序的;
(四)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
四、监督反映须知
(一)反映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五、线索受理举报方式
(一)来信来访地址:
武穴市民政局(广济大道东68号)
武穴市社会救助服务中心(青林路24号)
(二)线索受理举报电话: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股:0713-6265083;
市社会救助服务中心:0713-6213337;
(三)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干部群众通过以上途径如实反映全市纠治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问题”线索,我们将严格保密,认真组织核查。经核查属实的及时落实相关政策,如涉嫌违纪违规的,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武穴市民政局
202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