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70家烟花爆竹零售店经营许可证的
公 告
(第2期)
2026年3月2日-3月9日,已陆续收到武穴市鄂东粮油百货经营店等70家烟花爆竹零售店(见附件)提交的注销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依法终止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发证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其经营许可证。”经武穴市应急管理局研究决定,本公告自作出日决定予以注销。已注销《烟花爆竹经营(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零售店(点),一律不得经营烟花爆竹制品,违者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如有异议,请与武穴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股联系(电话:0713-6285993)。
特此公示!
附件:
武穴市应急管理局
武穴市注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