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励对象
武穴市破产改制企业职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中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家庭。奖励对象以个人为单位,一方符合条件一方享受,双方符合条件双方均可享受。
二、奖励标准
每人一次性奖励资金3500元。
三、享受奖励政策的时间范围。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即 1980 年至 2015年12月31日。
破产改制企业职工:
1、武穴市国有或集体企业的退休职工,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领取了《退休证》;
2、与原工作单位在改制、破产中签订了买断合同;
3、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
4、武穴市户籍,属非农业户口性质。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1、武穴市户籍,属非农业户口性质;
2、无固定职业(含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
3、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
4、男方年满60周岁(1965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女方年满55周岁(1970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
1、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居民持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申请审批表》。
2、社区公示。由村(社区)核实材料,提出拟上报名单向社会张榜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村(社区)负责人签字盖章,报送所在镇(街道)进行初审。
3、初审上报。初审通过的,经镇(街道)负责人签字盖章,统一上报卫健局。
4、复核确认。卫健局进行复核确认,汇总名单后按程序报人社局、财政局审核认定。10月底前完成资金发放工作。
注意:
申报时间:每年5月开始申报,当年6月30日截止。
1、申请审批表1份(文末下载附件1);
2、承诺书(本人签字并按手印)(文末下载附件2);
3、本人身份证、湖北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卡复印件各1份。
4、全家户口本(首页、夫妻及子女页)复印件各1份;
5、结婚证复印件1份(如离异或再婚,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6、《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1份;
破产改制企业职工另提供:
7、与原工作单位改制、破产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复印件1份;
8、《退休证》复印件1份。
来源丨武穴卫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