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市返乡创业扶持奖励办法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规模推进楚商回乡和返乡创业的通知》(鄂政办电〔2025〕4号),进一步支持各类人员返乡创业,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在市政务服务大厅设置“返乡创业”窗口,提供政策咨询及线下帮代办等“一站式”服务。咨询电话:6585977。(责任单位:市政数局)
第二条 返乡创业人员可申请免费入驻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电子商务产业园。(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商务局)
第三条 在武穴城区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米的,可申请配售型、配租型保障房。大学毕业5年内且在武穴城区无房的返乡创业人员,可申请入住青年驿站,享受最长7天(6晚)/人/年的免费住宿。(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团市委)
第四条 返乡创业人员在武穴市初次办理营业执照(注册5年内),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含创业者本人),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第五条 返乡创业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合伙创业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5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第六条 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企业和个人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按规定吸纳脱贫人口,或企业招用退役1年以内的退役军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第七条 为返乡创业人员免费提供乡村建设工匠、农村实用型人才、高素质农民、创业、电商培训等服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
第八条 为解决返乡创业人员子女入学问题,对返乡创业人员子女入学以“统筹安排”为原则。对达到一定规模企业的返乡创业人员子女比照“两高”(高学历、企业高管)人员子女入学办法解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第九条 对在返乡创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在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等评选中给予倾斜;优秀的返乡创业人员,有意愿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的,纳入村级后备人才库重点培养。(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市妇联)
第十条 对符合条件的湖北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武穴自主创办企业、个体经营或从事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登记注册,申报并评审为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的,给予5-50万元创业扶持资金。(责任单位:团市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本办法与其他扶持政策有重复、交叉的,同一事项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试行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