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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0群体请查收,您的社保补贴已到账

为切实减轻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群体社保缴费压力,兜牢民生保障底线,近日,我市2026年第一批次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已全部发放完毕。本次补贴精准惠及2819人次,累计发放补贴资金440.8438万元,真金白银直达个人账户,让惠民政策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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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0社保补贴作为重点民生保障政策,聚焦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先缴后补、精准兑付”的方式,有效缓解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经济压力,助力大家持续参保、安心缴费,守护晚年幸福生活。


下一步,武穴人社就业部门将持续优化补贴申领流程,方便群众办理,拓宽政策宣传渠道,通过大数据比对寻找符合条件的群体信息,采取定向发送短信,确保符合条件的群众不漏一人、应享尽享,用暖心服务传递民生温度,以务实举措筑牢社会保障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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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4050”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全称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是人社部门为鼓励扶持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减轻社保缴费负担,实施的一项就业援助政策。根据《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发〔2024〕8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失业政策落实服务落地的有关问题的指导的指导意见》(鄂人社函〔2019〕279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关于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 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通知如下:


一、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一)“4050”人员

 1.补贴对象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我市户籍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且在武穴市范围内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

(2)“4050”人员:女四十周岁以上、男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

(3)残疾人员:指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

(4)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指经民政部门认定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5)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指申请认定时已连续失业满一年(从登记失业之日算起)以上的人员; 

(6)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城镇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或已有人就业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人员;

(7)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指农村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未实现转移就业,且正在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8)被征地农民:指因被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1年内未能实现就业的农民;

(9)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10)脱贫人员;

 2.申报准备材料:

(1)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缴费回执单(202507-202606)原件

(3)对有培训意愿的由武穴市就业训练中心对初审合格者进行创业培训;

3.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4.不能享受“4050”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范围:

(1)正在享受失业保险金、小额贷款的人员; 

(2)申请人名下持有工商执照的自主就业人员;

(3)已办理退休或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提前退休、病退的人员以及由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不在补贴范围内;

(4)其他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

(二)高校毕业生

对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

1.申报材料:

(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三)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对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2、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最长不超过3年。

2.办理材料

《企业招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企业社保补贴人员花名册”(原件1份)、“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时提供)。

3.办理流程

(1)申请。用人单位可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办理或通过线上申请;

(2)受理。核验用人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

(3)审核。受理单位对补贴申报资料审核通过后报人社局复核并公示,最后报财政部门安排资金,由人社部门拨付到企业,所需经费在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一)发放对象

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 、残疾人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二)发放程序

1.申请。每年9月30日前由各院校组织毕业学年的“七类人员”集中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填写《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审核公示。每年10月15日前,由各院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并将审核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院校公示,公示期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毕业生所属院校在《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上盖章 ,并汇总填写《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花名册》,报送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3.复核拨付。每年10月25日前,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通过后将补贴发放人员名单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拨付。    

(三)补贴标准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三、申报地点及联系电话

1.第一年度申报“4050”人员,在岳武路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第二、三年以上的人员申报在城东政务中心(东大厅人社综合号窗口)。

2.时间1月1日-12月31日(节假日除外)

3.咨询电话:0713-6271533





来源/武穴公共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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