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天气回暖,鲜花盛开
整座城市沉浸在盎然春意中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
但盗挖绿化带花草
不仅破坏了公共美景
更触犯了法律法规
事情经过
3月4日上午,市园林中心巡查人员发现北川路多株茶梅被盗,立即启动调查程序。经过细致的走访调查,在市民协助下,执法人员找到有关证据。

盗挖处(其中一处)
3月5日,市园林中心携证据向青林派出所报案。在警方协助下,通过技术比对迅速锁定嫌疑人桂某某,其对盗窃行为供认不讳。

3月9日,市园林中心会同警方赴大法寺镇指认赃物栽植现场,依法起获被盗茶梅并运回北川路重新栽植,及时恢复道路景观。


恢复后(其中一处)
针对桂某某的盗挖行为,市园林中心依据《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八项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以此严守法律红线,坚决杜绝此类行为。

普法宣传
根据《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八项“禁止下列损害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八)损坏草坪、花坛、绿篱,盗窃绿化设施。”的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绿化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或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200元至2000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或者敲诈勒索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或者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城市绿化是全体市民的共同财富,任何破坏绿化设施、盗窃苗木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爱它,就让它留在枝头,装点我们共同的家园。
我们呼吁广大市民发扬主人翁精神
爱护身边一草一木
如发现破坏绿化行为
请立即向园林部门反映
让我们携手共建绿色家园
让美丽风景常驻身边
END
来源丨武穴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