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湖北代表团举行小组会议,审议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代表团团长王忠林,省委副书记、省长、代表团副团长李殿勋参加会议并发言。代表团副团长王蒙徽、侯淅珉、王艳玲、王玲、程用文参加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马国强列席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同志到会听取意见。
王忠林表示,完全赞成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把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方面的成功经验上升为法律规定,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必将有力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法治根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行稳致远。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突出党对规划工作的全面领导、突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突出各级规划有机衔接、突出规划执行落实,有力彰显国家规划的权威性、规划制定的科学性、规划体系的整体性、规划执行的约束性,为在法治轨道上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国家发展规划提供有力制度保障。湖北将紧密结合实际,坚决抓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国家发展规划法贯彻落实,凝聚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强大力量。
李殿勋表示,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中华民族整体利益、顺应新时代民族工作实践要求作出的重要部署,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草案贯彻党的民族工作方针,回应时代需求和各民族关切,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线地位,注重促进型立法的引导功能,通过国家立法方式把党在民族工作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和实践成果转化为国家意志,为做好新时代各项民族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我们将在草案审议通过后,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全面抓好贯彻落实,不断提高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能力和水平,更加有力有效引导全省各族人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和共同繁荣发展,努力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贡献湖北力量。
审议中,代表们踊跃发言,一致赞成两部法律草案。大家一致认为,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对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制定国家发展规划法,对于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政治优势,增强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提升国家发展规划的引领力和执行力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大家一致表示,将深刻领会两部法律的立法精神和核心要义,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立足本职岗位,积极担当作为,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国家发展规划实施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