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黄州区、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市临空经济区、白莲河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机制,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武汉都市圈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信息以及省级会商研判,受上游污染气团传输影响,我市空气质量有持续污染风险。为全力避免中重度污染天气,切实改善大气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同意,我市决定于2025年12月25日8:00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12月25日10:00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一、预警启动范围
黄冈市域范围(除罗田县、英山县外)。
二、应急响应措施
(一)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源减排措施。工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落实II级应急响应措施,对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严格实施橙色预警级别下工业企业相应减排比例的停限产措施。工业企业不得开停车作业与检修放空作业,船舶修造、汽车维修企业暂停喷涂作业。超低排放燃煤电厂在满足区域供电平衡和热力供应的前提下,煤耗低的机组优先发电。(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黄冈高新区管委会、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2.扬尘源减排措施。加强扬尘环境监管和执法检查,督促落实建设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停止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工程外的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转运、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改造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等作业);停止建筑拆除、打磨切割建材、场地凿岩打桩、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现场混凝土搅拌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停止市政道路维修、改造工程、管线维护维修工程、桥梁喷漆和单独建设的燃气、热力管线工程施工。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干散货码头、堆场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城市主要干道的机扫、吸扫、冲洗等清洁频次增加50%以上。禁止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砂石和袋装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以及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沥青混合料运输车辆上路行驶(为应急抢险工程提供保障的车辆除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3.移动源减排措施。禁止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砂石和袋装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以及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沥青混合料运输车辆上路行驶(为应急抢险工程提供保障的车辆除外)。所有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涉大宗物料运输单位(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 (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移动源除明确停驶方案外,还应严格执行源头管控有关要求,包括加强油品储运销环节监管和加油加气站油气回收系统的使用情况排查、开展油品检测、抽查机动车销售企业环保达标情况,加强柴油货车路检路查以及集中使用、停放地入户检查的频次和力度等。(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
4.其他减排措施。禁止露天焊接;停止房屋修缮、建筑工地喷涂粉刷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施工作业,全天停止市政设施和道桥防腐维护作业、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防水作业、道路沥青铺设,以及人行道护栏、道路交通隔离栏、道路标线和标识以及广告等的喷涂、粉刷或翻新作业(应急抢险工程除外)。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及杂物禁烧措施,加大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禁止露天烧烤。按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告要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5.保民生等特殊情况管控要求。当地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保障工程、应急抢险施工等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百分之百硬化、拆迁工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要求,裸露场地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6.在具备气象条件前提下,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汽车等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倡导停止装修、喷漆等民用排放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行为。
3.倡导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控制污染工序生产,主动减排,可在达标排放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污染工序的生产时间,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
4.倡导公众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绿色生活,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减少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待机能耗;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推广使用节能照明灯具,尽可能减少照明数量和时间。停止开放除核心功能区以外的景观灯光,缩短商场、超市等公众聚集的大型服务设施营业时间。
5.倡导燃煤电厂、工业锅炉使用预先储存的低灰分(<15%)和低硫分(<0.7%)含量燃料。积极利用区外来电,严格执行绿色电力调度,在确保电网安全运行、保障电力供应的前提下,对煤耗高、效率低、不能稳定达到超低排放的燃煤机组实施停运限排,将其发电量指标调配给煤耗低、运行正常的超低排放机组。
(三)健康防护指引
1.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的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2.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停止举办露天比赛等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4.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5.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并停止室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
6.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防止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知识宣传与咨询;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延长工作时间。
7.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要组织专家解读预警信息和采取的应急措施效果,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和公众健康防护知识,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客观评价并积极参与到应对工作中。
黄冈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