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市人民政府关于
撤销瑞昌市码头镇至武穴汽渡、轮渡渡口的
公 告
为切实消除水上交通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辖区水上运输秩序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水路交通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九江海事局《关于2022年九江市渡运安全形势的报告》(浔海指挥〔2023〕5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撤销瑞昌市码头镇至武穴汽渡、轮渡2个渡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撤销瑞昌市码头镇至武穴汽渡、轮渡渡口,渡口相关渡运设施停止使用。码头镇人民政府及市交通运输、海事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日常巡查监管,坚决杜绝已撤销渡口恢复渡运行为,确保渡运安全管控到位。
二、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宣传引导责任,通过政务公开、村(社区)宣传、媒体播报等多种渠道,广泛告知群众渡口撤销相关事宜,引导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选择武穴长江公路大桥等安全合规出行方式,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严禁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在原渡口区域及周边水域从事私渡等违法违规渡运活动。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瑞昌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