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线索”的公告
为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社会监督,进一步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食品质量安全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和《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点击查看原文)有关规定,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面向社会征集举报线索,现就实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奖励制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
全市范围内包括食品生产、食品经营企业及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
二、举报人员
全市范围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下统称企业)的内部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内部人员,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人员;相关知情人,是指在一年内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与企业存在业务联系以及企业临时聘用的人员等。
三、举报奖励范围
对于举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经查属于违法行为隐蔽性强、危害程度大、社会影响广的,或避免重大食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发生、消除重大食品质量安全隐患、协助查处重大食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案件的,予以奖励。
四、举报途径
对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0713-12315、0713-12345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