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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穴人身边的典型案例!再敲森林防火警钟→

森林火灾、突发性高

危险性大、破坏性强

给人们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威胁

10月1日

武穴市人民政府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 

昨日

黄冈、武穴两级党委政府又分别

对森林防火工作作出专题部署

森林防火 形势严峻  刻不容缓


现通报武穴近几年森林火灾典型案例

通过以案示警,以案释法

再敲警钟

↓ ↓ ↓ 

案例一

2019年8月26日,梅川镇回垅村饶某燃放烟花不慎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有20余亩。根据相关法律,市森林公安局依法对饶某作出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19年9月13日,武穴办事处李顶武社区居民胡某到莲花蕊公墓祭祀亲人,燃放鞭炮不慎引发山火,所幸扑救及时,未造成较大财产损失。公安机关依法对胡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1年4月,武穴一男子因为随意丢弃一根烟头引起森林火灾。经查,四望镇田应祖村村民张某多次在山边随意乱扔烟头,存在极大的火灾隐患,村干部多次批评教育,但其置若罔闻,直至酿成严重后果。经武穴市公安局批准,依法对张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案例四

2022年4月2日,花桥镇戴文义村三组村民戴某国当天上午携带香纸炮竹去陈凹山祭祖,在其燃放鞭炮时不慎引起火灾,后经花桥镇林业站核定戴某国过失引起火灾过火面积达17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对戴某国处以行政拘留十日(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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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提示
案例就在身边
警示就在眼前
请大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增强森林防火意识
违规野外用火
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造成森林火灾

涉嫌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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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①对故意在森林防火区内违规用火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以放火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森林防火职务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①故意违规用火,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以“故意损毁财物”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②对不听劝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森林防火职务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③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不服从管理,殴打、故意伤害、公然侮辱镇、村护林员或其他工作人员的,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43条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森林防火条例》


①依据第50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②依据第53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本条例第48条、第49条、第50条、第51条、第52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

引起森林火灾的原因有哪些?

在林区哪些事情不要做?

发现火灾怎么办?

这些知识点要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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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星之火,易酿恶果

每个人都要建立防火意识

从点滴做起

让火源远离森林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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