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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穴人 多人被判刑!5起森林火灾典型案例再敲警钟

秋冬季节天干物燥

森林火灾高发易发

10月1日

武穴市人民政府出台森林防火戒严令 

昨日

黄冈、武穴两级党委政府又分别

对森林防火工作作出专题部署

森林防火 形势严峻  刻不容缓

小编整理一批森林火灾警示案例  以案为鉴

提醒大家要提高警惕

 
案例一

汪某某野外吸烟失火案


2023年3月4日15时许,商南县湘河镇某村村民汪某某在防火期内,组织村民在花椒基地割杂草、栽树过程中,因吸烟不慎引发森林火情。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4.2公顷。2023年10月24日,商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汪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一年六个月。



案例二

何某某、周某某私设“电猫”狩猎失火案


2023年1月27日,凤县坪坎镇何某某、周某某在山沟内私设“电猫”狩猎野生动物。在猎捕时高压电线与地面植物接触引燃杂草,进而引发森林火情。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106公顷。2023年12月26日,凤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何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周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四年。



案例三

袁某某林区违规用火失火案


2023年3月11日,榆林神木市袁某某驾驶装载机栽树卸苗子过程中,将周围杂草装入装载机铲斗点燃烤火,不慎引发森林火情。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116公顷。2023年9月19日,神木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袁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案例四

白某某上坟祭祀失火案


2023年3月14日10时许,白某某在彬州市一处墓地为表哥上坟时,因焚香烧纸引发森林火情。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为7.8公顷。2024年9月4日,彬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白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三年。



案例五

吴某某农事用火失火案


2023年3月8日下午2时许,铜川市耀州区瑶曲镇某村村民吴某某,在承包地焚烧玉米秸杆时,引发森林火情。经鉴定,过火林地面积28.2公顷。2023年9月20日,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吴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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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提示
案例就在身边
警示就在眼前
请大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增强森林防火意识


武穴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戒严令

为加强我市重点森林防火期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资源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和中办国办《关于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
一、戒严时间:自本戒严令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为全市森林防火戒严期。
二、戒严范围:全市所有的林地及其边缘30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戒严区(林区内居民限居住区之外)。
三、管制行为:1、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2、严禁祭祀活动时点烛、烧香、焚纸、燃放烟花炮竹;3、严禁农事活动时烧秸秆、烧火粪、炼山、烧荒、烧田埂地坎杂草;4、严禁在林区吸烟、点火取暖、野炊、烧烤食物;5、严禁在林内设高压电网狩猎、放火驱兽;6、严禁打火把、燃放孔明灯;7、从事野营、登山、旅游等活动人员和林内从事工程、生产作业用火行为的应当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并服从林木、林地经营者和各类巡查人员的防火安全管理和监督;8、严禁其它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活动。
四、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要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应急准备措施,全力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由市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由市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五、在高火险时段,各有林村要增派10人以上的护林员进行巡山护林,在森林防火戒严区主要进山路口设置森林防火检查哨卡,对进山的车辆和个人进行严格检查,执法检查人员有权暂扣其携带的有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物品,不听劝阻者,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未成年人和痴呆疯傻人员要落实包保责任制,对所引起的森林火灾,要追究家长和监护人的责任。
六、戒严期内,各级各类扑火人员要坚守岗位,恪尽职守。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一旦发生火灾,镇(街道)、村(社区)以及国有林场的主要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人员科学扑救,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公民应服从当地政府和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指挥和调遣,严禁动员残疾人、老年人、孕妇和学生等人员参加扑救,防止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各镇(街道)5G+森林防火预警指挥平台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和每日下午5时火情报告制度。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用火,应及时制止并举报;发现森林火灾的,须立即报告。举报电话0713-6264333或火警119。
八、凡违反本戒严令规定的,由市林业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予以从重查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武穴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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