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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穴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提示来了→
农村(含城乡结合部)居民因婚嫁、丧葬、寿辰、升学、生子、建房等事宜,在非经营性场所举办并符合相关规定的各种集体性聚餐活动。农村集体聚餐的管理坚持部门指导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实行申报备案与现场指导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市食安办、镇(街道)、村(社区)三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作用,落实镇(街道)政府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聚餐举办者和承办厨师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形成“事前有申报、过程有监管、事后可追溯”的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实现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全覆盖。原则上对5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活动进行报告管理,由聚餐举办者或承办厨师将聚餐活动的事项、规模、菜谱和时间等内容提前48小时向本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或协管员,下同)报告并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本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认真登记,并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所报告。当地市场监管所接到报告后应认真登记并做好指导工作。对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聚餐活动,原则上由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进行现场指导,必要时可报告当地市场监管所派人进行现场指导。100人以上的聚餐活动,原则上由当地市场监管所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必要时可报告市市场监管局派人进行现场指导。重点对农村集体聚餐加工场所的周边环境、卫生条件、食料采购、索证索票、厨师健康状况、餐饮具洗消、用水等进行监督检查,严禁采购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严禁采购和使用亚硝酸盐等。对10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要督促聚餐举办者和承办厨师对食品原材料、食品、饮品留样,冷藏保鲜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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