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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楼道起火,高温天气物业紧急提示
消防救援人员到场时发现
单元门内左侧楼道处
电动自行车正在猛烈燃烧
整个楼道布满了浓烟
经及时处置,火势迅速被扑灭
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现场勘查
起火原因系一业主将电动自行车
推至楼道内停放
电动车电气线路短路引发火灾
最终该业主因过失引发火灾
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

2月23日4时39分许,江苏省南京市一小区发生火灾,造成15人死亡,44人受伤。经初步分析,火灾为6栋建筑地面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处起火引发。2023年12月13日,广东省惠州市某高层小区发生火情,起火点位于12层8号房。经调查,火灾原因为推入室内的电动自行车在充电过程中,电池发热失控引燃周边可燃物所致,事故造成2名未成年人遇难。电动自行车因违规停放、充电
引发了不少火灾事故
那么,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充电
有哪些行为是违规的?
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电动自行车火灾诱发因素多
如何预防是关键!
请大家切勿随意改装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及电池
禁止进楼入户停放、充电
勿存侥幸心理!加强日常自查自检!
以下电动自行车安全知识
戳图学习


消防安全事关生命财产安全
不可存在一丝的侥幸心理
若您在日常生活中
发现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
请拨打“12345”便民政务热线举报投诉
对身边的消防隐患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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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散,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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