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适应老龄化社会需求,提升城市生活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及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结合武穴市实际,制定本方案。武穴市城区内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计划、未被鉴定为危房且未设电梯的四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室)的非单一产权住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充分发挥政府引导支持作用,突出业主主体地位,遵循“政府引导、社区主导、业主主体、规范实施,保障安全、因地制宜、减少占用”的原则,实行民主协商、基层自治、高效便民、依法监管的工作机制。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在街道、社区的指导下成立加装电梯自治改造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改委),自改委成员可以是同意加装电梯的全体业主,也可以是同意加装电梯的部分业主。自改委是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和协调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自改委也可书面委托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承担上述工作,并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一)武穴市人民政府成立武穴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专班(简称加梯办),在住建局下设办公室,负责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市住建局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设立加装电梯受理处,统一受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事项,并分转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行并联审查、一窗通办。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宣传、动员指导及矛盾协调等工作。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予以协助。(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市场监管、执法、财政等市直单位依据各自职能,依法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有关审查、补贴资金落实及安全监管等工作。1.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用地管理、审查与上位规划的相符性等工作,支持通过增设入户连廊的方式平层入户加装电梯;2.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将符合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的小区纳入到改造范围,根据政策做好相关资金争取工作,同时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设工作图纸审查备案、施工现场安全和施工质量技术指导、电梯消防验收,督促物业企业对已移交的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进行日常运行管理;3.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电梯安装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对后续维护保养单位和使用单位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电梯安装和后续维护保养、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4.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电梯加装工程中违法建设行为;5.财政局: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奖补资金的筹措、监管和绩效再评价工作;6.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加装电梯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7.黄冈住房公积金中心武穴办事处:负责公积金提取使用的管理工作。供电公司、水务公司、天然气、通信、广电等管线移位或其配套设施项目涉及改造的专营单位应开通绿色通道,并根据联合会审意见,优先予以办理。实施主体应当在市住建局及属地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编制加装电梯初步方案。初步方案包括加装电梯位置、井道及连廊尺寸、周边环境、公共区域占用情况、权益补偿方案等内容。加装电梯不得破坏原有建筑结构,不得侵占城市道路,不得阻碍消防通道及人员疏散通道,不增加或者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尽量减少对低层住宅及相邻建筑的不利影响,尽量减少对小区道路和绿地绿化等公共区域的占用,与原建筑风貌保持协调,同一小区内加装电梯外观风格应整体统一和谐。实施主体就加装电梯初步方案征求本单元全体业主意见。本单元建筑物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的,实施主体可向加梯办提出加装电梯初步申请。属地街道办事处应当对业主表决情况进行核实,并要求属地社区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成立自改委。加梯办应当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执法局、消防、市场监管、专营单位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进行现场勘查,并于3个工作日内出具初步审查意见书,对加装电梯初步方案的可行性提出明确意见。初步审查通过后,实施主体对加装电梯相关事宜签订协议,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协议内容主要包括:3.运行维修费用分摊(电费、维修保养费、更新费、管理费);4.适用管理(已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实施主体委托具备资质维保单位负责统一管理)。由实施主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加装电梯规划方案。设计文件通过施工图审查后,实施主体应向属地街道办事处申请公示。属地街道办事处应将加装电梯设计方案在拟加装电梯的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总平面图、各楼层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加装完成后的效果图、意见反映渠道及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公示期间,因加装电梯直接受到影响的利害关系人有实名书面反对意见的,由相关当事人协调解决加装电梯过程中的利益平衡、权益受损等事宜。相关当事人对加装电梯项目协商不成的,社区居委会应当组织调解。相关当事人拒绝社区居委会调解或者经调解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所在地街道应当通过协调会、听证会等方式组织调解。街道和社区居委会应当对调解、听证情况进行记录。依程序调解后,若加装电梯方案满足本方案相关要求,但本单元少数业主仍有异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予通过审查同意加装,并出具备案证明。社区居委会应积极调解沟通工作,引导相关业主依法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决,双方最终均应服从司法判决并承担相关责任。通过公示后,实施主体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工程施工和监理,并向市住建局综合窗口提交以下材料申请联合审查:3.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设计文件、结构安全说明及图审机构审查意见;5.相关业主的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6.施工合同、施工单位资质证书、监理合同、监理单位资质证书;综合受理窗口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消防救援大队、供电、管线单位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查,各部门按职能职责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出具审查意见。(一)由实施主体自主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土建施工、电梯安装及监理单位,并选购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梯。(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由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小区自改委共同负责安全生产日常管控。实施主体或者施工单位应办理安全监管备案手续。(三)土建施工、电梯安装及监理单位应当将本单位情况及拟施工的时间、地点和内容书面告知市住建及市场监管部门,并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自联合审查意见书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开工的,应向市住建局经办股室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延期超过时限的,联合审查意见书自行废止。(五)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等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进行分部分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六)项目完工并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建筑检验合格后,实施主体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对加装电梯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市住建局应对竣工验收进行指导。竣工验收合格后,加装电梯方可投入使用。(七)电梯使用单位应在电梯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市场监管局申请使用登记。(八)电梯投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1个月内,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一)资金由单元业主自行筹集。具体费用由业主综合所在楼层等因素自行协商,按一定比例分摊。(二)符合条件的,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提取本人及其父母、子女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三)具有合法建设手续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项目档案后,实施主体可以按照10万元/部标准向武穴市政府申请奖补资金。同时,实施主体应当公布加装电梯所筹集的资金及使用情况,接受监督。在原有小区用地范围内加装电梯的项目,增加的建筑面积为不可分摊公共面积,属于该栋或单元全体业主共有,不再变更各分户业主产权面积;相关房屋产权发生转移时,受让人自该房屋转移登记之日起,享有和履行原改造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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