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长江云平台账号

关于规范城区人行道停车秩序的通告

关于规范城区人行道停车秩序的
通    告

为持续提升城市文明形象,进一步规范武穴城区人行道(站石上)停车秩序,确保停车有序人行道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市政道路两侧站石区域为公共区域,禁止机动车、非机动车随意占用人行道临时停车和停放。

二、在城区人行道(站石上)停车,车辆必须按照箭头指示方向在施划的停车泊位(统一编号)内停车,车身不得超出泊位标线范围,严禁车辆在未设有停车泊位的路段停车。

摩托车、电瓶车停放在非机动车停车框内,车头朝路面摆放整齐,货运车辆到专用停车场停放。

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在人行道上施划停车泊位,不得设置地桩、地锁、摆放障碍物等,不得擅自占用停车泊位和人行道其他区域。

四、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利用人行道、道路停车场(泊位)和其他公共区域从事停车收费侵占公共利益。

五、违反本通告关于车辆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依法予以警告并责令立即驶离;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依法予以罚款并将车辆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停放。对乱停乱放的摩托车、电瓶车一律拖移,对无牌无证车辆办理牌证后予以处罚。

违反本通告其它规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法予以处罚。驾驶人、行为人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在相关公众号、网站、报纸等媒体设立“曝光台”,及时曝光违法停车等行为。欢迎广大市民积极监督,踊跃举报。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武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武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3月25 日






来源/武穴市城管会战指挥部


鄂ICP备18025580号-2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