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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武穴已有12人因此事被行政拘留

为严格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进一步加强对电动三、四轮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武穴市城镇管理“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和市美丽城乡建设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武穴市公安局自2023年4月17日起,在辖区查处电动三、四轮车无牌无证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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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目前12名无证驾驶人员被依法行政拘留,为增强市民交通安全意识,现予以曝光。


案例一

吴某桥,男,65岁,2023年4月19日14时50分许,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白色凤凰牌电动三轮车(经鉴定为非标机动车)在永宁大道路段被查获,违法行为人吴某桥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并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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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胡某六,男,69岁,2023年4月19日14时49分许,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红色蓝慧宝贝三轮电动车(经鉴定为非标机动车)在武穴市景阳路武穴客运站路段非法营运被查获,违法行为人胡某六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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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范某英,女,53岁,2023年4月18日9时45分许,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白色牛电三轮电动车(经鉴定为非标机动车)在武穴市景阳路武穴客运站路段非法营运被查获,违法行为人范某英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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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三、四轮车”


车辆本身危害性大


车辆存在安全隐患

此类车安全技术标准较低,车辆转向、制动等安全部件安全性能普遍较差,再加上部分人力三轮车非法安装动力装置,安全隐患大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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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载人驾驶危险性高

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如果用来载人的话,当车速过快时,遇到紧急情况,如果操作不当,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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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

此类驾驶人员大多没经过正规的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知识培训,交通安全意识较为淡薄,容易造成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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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非标电动三轮四轮车
违法上道路行驶
我们将坚持常抓不懈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您不要心存侥幸心理

来源丨湖北武穴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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