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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内848人遇难!警惕自建住宅“小火亡人”

你以为火灾离我们很远?

其实

它离我们很近!

据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统计2021年共发生居民自建房屋火灾15.6万起造成848人遇难占居住场所总数的60.5%和58.1%居民自建房已成为亡人火灾多发地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自建房越来越多尤其是一些“下店上宅、前店后宅”自建房是典型的集生活、经营、仓储多种功能于一体的“三合一”场所安全隐患较多极易造成“小火亡人”事故01

2021年1月28日,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茨坝街道办事处蒜村一组345号4楼发生火灾,火灾造成一人跳楼身亡,一人跳楼受伤。主要燃烧物质为家具、生活物品等,过火面积约40平方米。

02

3月18日,云南省大理市经开区满江街道办事处一自建房发生火灾,导致2人死亡,多户受灾。

03

5月17日,湖北恩施巴东县某自建房一楼餐馆,因用火不慎(煤气泄露)导致起火。餐馆老板发现火情后,第一时间使用灭火毯灭火,但由于慌张不慎打翻油桶造成火势蔓延,老板立即拿来灭火器,但未能成功将火扑灭,随后消防员快速到场处置,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自建房火源多、蔓延快、逃生难

即使是微不足道的隐患

引发小的火灾

都极有可能危及到生命

血淋淋的教训警示我们

自建房消防安全不容忽视

自建房火灾特点

01

从起火原因看

多因日常用火用电不规范,或电气线路老化短路等原因引起。

02

从发生时间段来看

夜间多发,人在熟睡中反应迟缓,火灾初期,逗留火场错失逃离最佳时机。

03

从受灾人群看

大部分为老人、小孩或者行动不便人员等弱势群体,缺乏必要的逃生自救常识和能力。

04

从人员伤亡原因来看

大多数因浓烟窒息死亡,几乎没有配备必要的灭火、逃生自救器材。

很多自建房主不注意消防安全

隐藏的安全隐患无法被

及时发现和改正

一旦失火不仅会“火烧连营”

更要担负法律责任

“三合一”场所处罚条例《消防法》第六十一条规定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第八十八条有上述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不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新安全生产法限改,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责任人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现如今

自建房变身生产经营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十分常见随意扩建、随意使用不规范的材料装修违规住人现象屡见不鲜“小火亡人”“群死群伤”事故频频发生如何防范居民自建房火灾呢?

人人把好防火关有备无患保平安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学习掌握消防安全知识才能防患于未“燃”  疫情尚未结束  防疫不可松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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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湖北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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