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长江云平台账号

出门不戴口罩或将承担法律责任!

图片


图片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当前,正值疫情防控关键时期

我们一定要杜绝侥幸心理

防疫措施千万条

佩戴口罩第一条!

⚠️⚠️⚠️


图片

接孩子未戴口罩,30多人被感染!

近日,在常州市三河口高级中学校门外和奥体天宁全民健身中心4楼羽毛球馆两地,发生了因一名市民不戴口罩而引发的聚集性疫情。截至3月17日17时,已造成30多人感染,被赋黄码近19000人。


此轮疫情,常州阳性感染者基因测序结果属于奥密克戎变异株(BA.2进化分支),病毒传播隐匿、传染性极强,传播速度极快,极易形成社区传播,规范戴口罩依然是做好个人防护最有效的方式。


未戴口罩,被一口痰传染!

3月10日西安市报告的确诊病例B,因发热在医院就诊时被发现。起初调查显示,该病例没有明确的流行病学史。


各级疾控、公安部门连夜对其开展溯源调查,通过全基因测序、点位摸排、轨迹交叉比对与查看视频监控,终于有了重大发现。原来病例B在3月6日曾与确诊病例A在户外公共场所有过短暂时空交集。


陕西省疾控中心疾控专家张义说:“当时的场景是,病例A在近距离路过病例B时吐了一口痰并快速离开,病例B当时没有佩戴口罩。”


没戴口罩聊天,被感染上了!

在3月10日广州召开的疫情防控新闻会上,广州市疾控中心党委书记、新闻发言人张周斌表示,10日报告这个病例来自9日通报22个重点场所之一。通过病例流调和查看现场监控,证实了两个病例在3月6日下午,在红棉国际服装城销售档口前曾近距离打招呼聊天,有一定的肢体接触,而且聊天过程中病例没有佩戴口罩。

我们身边仍然存在

少数人出门不佩戴口罩的情况

那么,疫情防控期间

出门不戴口罩

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答案是:需要

图片

居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大门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佩戴口罩;或者,中高风险地区的居民外出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不戴口罩,首先承担民事责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其次承担行政责任。这是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后,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疫情防护当下

最有效手段之一就是戴口罩

口罩戴与不戴在防护力度上有很多区别

这张图就能说明

↓↓↓

图片


请一定不要心存侥幸
少出门、不串门、不集聚!
出入公共场所切记
口罩一定要戴好!
转发+提醒
让更多人知道!



图片

武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
0713-6580672
0713-6580678
图片
来源/央视新闻、人民日报、常州发布等


鄂ICP备18025580号-2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