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醉酒驾驶,
作为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
却仍有人明知不可为,而为之!

安全出行
拒绝酒驾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交通安全管理,
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
黄冈公安积极开展酒后禁驾专项行动,
坚决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案例一
英山县:2022年4月26日晚上9时许,在毕升大道与长冲大道交叉路口,胡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超速通过路口时,因为人晕晕乎乎的,无法看清路面车辆情况,直接撞上正在通过路口的白色轿车。在巨大的撞击力作用下,胡某某也被直接甩到了机动车引擎盖上。
经查,驾驶人胡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0.29mg/100ml,存在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在酒精兴奋作用下,导致驾驶人对速度和道路环境情况严重判断错误,行至事发地点弯道时,未提前采取有效措施,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全部原因,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二
麻城市:2022年08月14日唐某妤在麻城市城区杜鹃大道路段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经现场酒精测试血液中酒精浓度为205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唐某妤将面临刑事追责。
03
案例三
黄梅县:2022年9月23日20时24分,王某舟驾驶摩托车,行驶至黄梅县黄梅镇沙岭西路二幼儿园附近路段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23mg/100ml。经查,王某舟于本月6日已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黄梅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罚过。王某舟的行为系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黄梅交警依法对其行政拘留三日,并处罚金。
案例四
红安县:向某驾驶车牌号为鄂A3**0G的小型轿车行驶至红安县觅李线觅儿融园大道路段时,被交警大队执勤民警盘查。经民警现场对向某进行呼气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56mg/100ml,系酒后驾驶。红安交警依法对其作出扣12分,罚款2000,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蕲春县:丁某,2022年8月11号,持C1驾驶证驾驶无号牌二轮踏板摩托车由漕河四路往棕盛广场方向行驶,行驶至八一八红绿灯附近路段时,因酒后驾驶(37mg/100ml)机动车被漕河交警中队查获。另查明,丁某于2017年8月8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漕河交警中队查获,蕲春交警依法对其拘留三日,并处罚金。
案例六
武穴市:2022年10月3日晚,武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城区开展查酒驾集中行动。21时25分许,一辆轻型多用途货车行进至执勤点,民警拦车例行检查。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该驾驶人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但其拒不配合交警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器对其进行检测,民警当即将其带到武穴市中医院抽取血样。
经血液鉴定,吕某国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89.35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后进一步查明:驾驶人吕某国,男,现年44岁,武穴市人,其原持有的A2型驾驶证,因2022年4月29日晚,在同一地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吊销。目前,吕某国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立刑事案件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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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湖北黄冈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