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秋季天干物燥
稍有不慎
极易引发火灾
面对残酷的警示案例
仍然有人置若罔闻
在野外擅自用火
最终引发火灾
毁了青山
也害了自己

2013年10月25日上午9时许,陆某进入位于高州荷花镇塘尾岭脚下的六支坑桐责任田耕作,欲从责任田上方引水入田,但通往上方水渠的道路被稠密杂草遮蔽无法前行,于是陆某掏出打火机将杂草点燃。时值秋高气爽,草木枯黄,风速又大,大火沿着田基快速向塘尾岭山脚蔓延,陆某极力扑救,但火借风势,火势很快扩展,致使塘尾岭、荷木其岭、红里岭等山岭林木被林火烧毁,火灾过火面积35公顷,14.8公顷林木受害。2014年1月7日,高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陆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014年1月22日上午10时许,高州市大坡镇和睦村委会塘面村村民黎某波与其3个孩子一行四人,到山塘岭的自留岭除草,黎某波和7岁大女儿黎某媚各持工具除草,二女儿和三儿子在旁玩闹,期间黎某波将烟和打火机放在脱下的衣服上,3岁小儿子黎某强不停玩弄打火机引起山火。鉴于黎某强肇事时年仅3岁,属无行为能力人员,不予追究其法律责任,但其父监管失职,赔付经济损失10余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