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整治因政府机构换届、领导干部更替、单位变化、体制机制变更等,导致政府机构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等问题,相关问题没有通过司法程序处理。
(一)政策措施不落地、不落实、执行不连续问题;
(二)对签订的合法合规合同或作出的合法合规承诺不履行、不兑现问题;
(三)对解决招商引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的历史遗留问题不担当、不作为,导致合法合规项目不能及时落地、建设、投产、见效问题;
(四)市场主体反应强烈、上级转办交办等其他类型问题。
1.提供“新官不理旧账”问题案件线索必须具署实名,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尽量详尽,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新官不理旧账”问题的相对方主要为企业、企业家、项目投资主体。
3.为保障征集工作有序开展,原则上只接受来信、电子邮件、政企互通平台投诉三种途径的问题线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