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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涉毒违法犯罪线索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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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禁毒斗争,依法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鼓励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减少毒品社会危害,净化社会风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禁毒办”)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市禁毒办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安全,并对查破案发挥关键作用的举报有功人员给予经济奖励。


二、本公告所称毒品违法犯罪包括:吸食、注射毒品,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容留他人吸食毒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走私、贩卖、运输、邮寄、制造毒品和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邮寄、走私制毒物品犯罪,以及制贩、走私新精神活性物质行为。


三、凡举报吸食、注射毒品线索,每查获一起,奖励1000元;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或容留他人吸毒的线索,每查获一起,奖励2000元。


四、凡举报聚众吸食毒品人员的,查获3名以上不满5名的,奖励3000元;查获5名以上不满10名的,奖励1万元;查获10名以上的,奖励2万元。


五、凡举报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每案奖励1000元;一次铲除罂粟3000株以上的,奖励1万元。


六、凡举报走私、贩卖、运输、邮寄或非法持有毒品犯罪线索,缴获毒品折合海洛因达50克以下,奖励5000元;50-1000克,每案奖励2万元;1公斤以上5公斤以下的,奖励5万元;超过5公斤的奖励人民币10万元。


七、凡举报制毒物品、制毒设备等其他制毒犯罪线索,捣毁制毒窝点,奖励5万元;缴获超过10公斤毒品的奖励20万元。


八、凡举报走私或者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线索,按缴获易制毒化学品数量,视情况奖励1-20万元。


九、凡举报制贩、走私新精神活性物质行为的线索,缴获新精神活性物质达100克的,奖励2000元,超过500克的奖励1万元;捣毁生产窝点并缴获新精神活性物质达1公斤的,奖励5万元,超过5公斤的奖励10万元。


十、奖励采取一案一奖,对一人举报多条线索分别破案的,按标准累计发放;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市禁毒办在查处、破案后30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自接到通知1个月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凭本人和代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书领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十一、举报人要对举报行为负责,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二、市禁毒办接受电话和书面来信举报:

举报电话:110或0713- 8969123    

举报邮箱:wxjd8969123@163.com    

收件地址:武穴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安局办公楼)

邮 编:43540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武穴市禁毒办负责解释。


武穴市禁毒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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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
0713-6580672
0713-6580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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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武穴市禁毒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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