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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政策解读|财政篇


编者按
为扎实开展“解难题、稳增长、促发展”企业帮扶活动推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走深走实、利企惠民,进一步提高企业对政策的知晓度,确保惠企政策全面落实、精准落地,真正发挥助企纾困的关键作用,武穴发布推出“惠企政策解读”专栏报道,敬请关注。



财政惠企政策解读





一、社保股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摘要:应届高校毕业生。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1000 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1000 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脱贫人口或退役军人。企业按规定吸纳脱贫人口或招用退役1年以内的退役军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文件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企业用工保障服务企业发展若干措施〉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黄人社发〔2021〕14号)。

申报条件:应届高校毕业生对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对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脱贫人口或退役军人对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享受对象:符合条件的企业
办理流程:企业申报→人社部门受理审核公示→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经办窗口:政务服务大厅人社局11号窗口
责任部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责任股室:人力资源市场股0713-6271627
资金拨付部门:财政局社保股 0713-6231881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政策摘要: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及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文件依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21 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30号)。


办理流程:企业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网自行申报或线下政务服务大厅申报→人社部门受理审核公示→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经办窗口:政务服务大厅人社局12号窗口

责任单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责任股室:失业保险股联系人:孙楠斌17771352237

资金拨付部门:财政局社保股   0713-6231881


失业保险保障扩围

政策摘要: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参保1年及以上人员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不超过每人每月500元,参保不足1年人员的发放标准不超过每人每月300元。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从申领的次月按月发放,发放不超过6个月。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办理流程:企业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网自行申报或线下政务服务大厅申报→人社部门受理审核公示→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经办窗口:政务服务大厅人社局12号窗口

责任单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责任股室:失业保险股联系人:孙楠斌17771352237

资金拨付部门:财政局社保股   0713-6231881


技能提升补贴

政策摘要: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且不得与就业创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享受对象: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企业参保职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后12个月内申请,证书能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或“全国技能人才等级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上查询到。
办理流程:企业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网自行申报或线下政务服务大厅申报→人社部门受理审核公示→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经办窗口:政务服务大厅人社局12号窗口
责任单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责任股室:失业保险股联系人:孙楠斌17771352237
资金拨付部门:财政局社保股   0713-6231881

技能培训补贴

政策摘要:引导和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岗前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免费为企业提供职工岗前培训和在岗技能提升培训。

申报条件:九类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享受对象:符合条件的就业创业培训重点群体
办理流程:培训机构集中申报→人社部门受理审核公示→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经办地点:武穴市就业训练中心(保康路35号)一楼培训报名处
责任部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责任股室:培训股    
联系人:胡雪云  0713-6278491
资金拨付部门:财政局社保股   0713-6231881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摘要:对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

文件依据: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发〔2017〕102号)

申请材料:1、毕业证书  2、小微企业人员花名册、参保证明   3、劳动合同  4、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享受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企业申报→人社部门受理审核公示→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经办窗口:政务服务大厅人社局11、12号窗口
责任部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责任股室:社区指导股  责任人:杨家栋 0713-6271533
资金拨付部门:财政局社保股   0713-6231881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摘要: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最长不超过3年。

文件依据: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发〔2017〕102号)

申请材料:1、就业困难人员证明  2、人员花名册、参保证明 3、劳动合同  4、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享受对象: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
办理流程:企业申报→人社部门受理审核公示→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经办窗口:政务服务大厅人社局11、12号窗口
责任部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责任股室:社区指导股  责任人:杨家栋 0713-6271533
资金拨付部门:财政局社保股   0713-6231881

实习实训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摘要: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和协议落实实习学生顶岗实习待遇的,按照实习学生人数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实习实训补贴。鼓励企业申报就业见习基地,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期限内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企业见习基地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对见习留用率超过50%,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按留用人数给予1000元/人的留用补贴。

文件依据: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企业用工保障服务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黄政办发〔2021〕41号)

申报条件:由就业见习基地在就业见习人员见习结束后向公共人才服务中心申报见习补贴

享受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待业青年
办理流程:企业集中申报→人社部门受理审核公示→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经办地点:政务服务大厅人社局11、12号窗口
责任部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责任股室:人才服务股   责任人:李辉 0713-6228907
资金拨付部门:财政局社保股   0713-6231881

应届高校毕业生扩岗补贴

政策摘要: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下同),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还可同时享受1000元的就业补贴。

文件依据:《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30号)

申报条件: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享受对象: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办理流程:企业集中申报→人社部门受理审核公示→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经办窗口:政务服务大厅人社局11、12号窗口
责任部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责任股室:人才服务股  责任人:李辉  0713-6228907
资金拨付部门:财政局社保股   0713-6231881





二、采购股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政策摘要:提高政府采购预留份额,对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以及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预留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

文件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8号)、《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 号)

享受对象:中小微企业
责任单位:武穴市财政局
责任股室:采购股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0713-6223307(李)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采贷”)

政策摘要: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凭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到当地的金融机构办理“政采贷”融资业务。

文件依据:《黄冈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

享受对象: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
责任单位:武穴市财政局
责任股室:采购股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0713-6223307(李)
        中国人民银行 徐18071203668





三、国际金融股



普惠金融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政策摘要:对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等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的普惠金融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文件依据: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落实力度,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额度不超过2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额度不超过3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37个脱贫县最高4%、其他地区最高3%贴息,贴息资金由各级财政按比例分担。(鄂政办发〔2022〕14号)

享受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性不超过57周岁,女性不超过52周岁),具有一定的创业能力和自有资金;2、从事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取得相关合法经营执照或证明材料;3、借款人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含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未结清贷款,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补贴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下浮150基点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根据当期银行利率个人应承担部分利率为2.2%),剩余部分由财政给予贴息。(按贷款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额度,执行现行公布的LPR标准,个人应承担利息分别计算为10万元*2.2%*2年=4400元,15万元*2.2%*2年=6600元,20万元*2.2%*2年=8800元,具体贴息标准以银行放款日公布LPR为准。
申报材料: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报材料: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首次办理贷款的借款人需提供本人及员工身份证或社保卡到11号窗口办理就业登记,第2次办理贷款的还需提供之前办理的就业创业证(原件1份);3、以经营实体申请贷款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场地租赁合同或自主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报材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2、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3、企业与新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创业证(复印件1份);4、企业员工花名册、工资支付凭证及缴纳社保凭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注: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应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
发放时间:每月一次
受理窗口:武穴市城东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大厅人社10号窗口)
责任股室:武穴市财政局国际金融股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13-6278493  0713-6231883  17371359597(张)
   邮政储蓄银行:0713-6758078   18163006875(谢)
   农村商业银行:18062887933(谢)
   中银富登银行:13469901287(郭)





四、国资股



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

政策摘要:对2022年承租武穴市内国有出资企业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房租。

文件依据:《湖北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发改服务[2022]113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鄂财函[2022]66号)和《黄冈市国资委关于2022年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的通知》。

减免对象:2022年承租武穴市内国有出资企业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减免方式:尚未收取房租的,直接按规定减免后收取;已收取房租但还未上缴国资局专户的,减免部分由企业直接退还;已上缴国资局专户的按相关规定办理退款手续后予以退还;年度租期不满一年的,按相应承租月份折算后进行减免。
责任单位:武穴市财政(国资局)
责任股室:国资股
联系人:刘文雄
联系方式:0713-6273717





五、农业股



对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

文件依据:《湖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实施办法》(鄂财农发〔2021〕18 号)

享受对象:符合申报条件的省级及以上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政策措施:按不高于年贴息率2%给予贴息,贴息率不高于经营主体核定实际贷款年利率,根据当年贴息资金规模设定企业贴息贷款额的上下限,每家企业享受财政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贷款按年贴息率2%据实贴息,贴息率不高于经营主体核定实际贷款年利率。
责任单位:武穴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713-6390239
拨款股室:武穴市财政局农业股
联系电话:0713-6231847


打造优质稻米、双低菜籽油、生猪、特色淡水产品、武穴佛手山药等五大农业产业链

文件依据:武穴市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行动方案(2021-2125年)(武办发〔2021〕14 号)

享受对象:重点培育5大产业链细分行业领军企业、成长型龙头企业
政策措施:2021年至2025年,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2500万元,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保费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重点农业产业链基地建设、科技攻关、农产品加工、品牌创建、技术改造、物流体系建设、人才培育、社会化服务、信息化建设等,其中对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安排贷款贴息资金 300万元。
责任单位:武穴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713-6390239
拨款股室:武穴市财政局农业股
联系电话:0713-6231847





六、企业股



加大财政资金对惠企支持力度,积极向国家、省级争取政策资金,市财政加大安排资金用于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文件依据:武穴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穴市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武政办发[2022]9号)。

本措施由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享受对象:符合条件的武穴市企业。
责任单位:武穴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联系方式:0713-6586101
拨款科室:武穴市财政局企业股
联系方式:0713-6231885





七、商贸股



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加快实施“科技兴贸”“以质取胜”战略,支持出口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提升出口产品的质量和附加值。

文件依据:中共黄冈市委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实施意见(黄发[2011]15号)。

本措施由武穴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享受对象:符合条件的武穴市企业。
责任单位:武穴市商务局
联系电话:0713-6213401
拨款科室:武穴市财政局商贸股
联系方式:0713-6231887





八、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政策摘要:不设门槛,应担尽担;担保费率0.8%,产业扶持主体免收担保费。

文件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3号。

服务对象:武穴市境内农产品生产加工贸易企业,种植、养殖户。
责任单位:武穴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联系人:熊昱涵
联系电话:0713-6264323





九、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



加大对中小微企业降本增效支持力度,积极响应当地政府政策,支持地方企业高质量发展。

文件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支持工业企业降本增效若干措施的通知 》 黄政发[2022]13号

享受对象:黄冈市拟定白名单企业
落实情况:黄冈市信贷风险补偿金贷款担保费率下调至0.5%
责任单位:武穴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方式:0713-626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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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

0713-6580672

0713-6580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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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武穴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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