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提升电动车、摩托车骑乘人员安全防护意识,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武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展电动车、摩托车违法加装遮阳伞(棚)专项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电动车、摩托车的结构或者特征。电动车、摩托车非法安装遮阳伞(棚)属于改变车辆结构的交通违法行为。
二、从即日起,各电动车、摩托车销售店和维修店应立即停止销售和安装遮阳伞(棚)。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非法销售、安装遮阳伞(棚)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三、所有非法安装遮阳伞(棚)的电动车、摩托车驾驶人将遮阳伞(棚)自行拆除到位,并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对未拆除遮阳伞(棚)的电动车、摩托车将依法强制拆除,同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违法电动车、摩托车扣留,对驾驶人予以处罚。
四、专项整治期间由公安机关对城区道路两边停放的非法安装遮阳伞(棚)的电动车、摩托车集中拖移到安全区域消除安全隐患。被拖移违法车辆驾驶人到交警城区中队(办公位置:城区玉湖路。联系电话:0713-6225821,0713-6250675)学习道路交通法规三个工作日,对无证驾驶超标电动车、摩托车的予以罚款500元或拘留处罚。学习处罚完成后违法人员携带电动车、摩托车购车发票手续、车辆合格证、个人身份证到交警城区中队领车。
五、全市各单位、小区应拒绝非法安装遮阳伞(棚)的电动车、摩托车等违法车辆入内,并配合公安机关对非法安装的遮阳伞(棚)拆除。
六、全市各乡镇由辖区派出所并同相关职能部门在本辖区开展非法安装遮阳伞(棚)的电动车、摩托车专项整治。
七、全市公职人员应带头执行拆除电动车、摩托车遮阳伞(棚)的相关规定,同时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主动拆除到位。涉及公职人员非法安装遮阳伞(棚)的,同时抄告市纪委监委。单位对长期停放非法安装遮阳伞(棚)电动车、摩托车放任不管、单位多人因交通违法被处罚的抄告市文明办、市平安办列入全年考核。
八、凡阻(妨)碍执行公务的,将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单位支持配合,共同营造良好、安全的交通环境。
对于电动车车主而言,自己加装遮阳伞(棚),遮风挡雨,抵挡阳光直射。但实际这么做却埋下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电动车加装遮阳伞(棚)不但会影响电动车灵活性,还会影响驾驶员的视线,而且在行驶中会改变行驶的风阻系数,很容易发生侧翻。一旦发生事故,驾驶员跳车脱险空间会大大减少,极大增加了伤亡。
电动车装伞犹如一把刀。据相关实验表明,在事故中,当电动车速超过15km/h时,就会造成行人受伤,而现实中,大部分电动车车速可不止15km/h。同时电动车遮阳伞(棚)的高度非常尴尬,恰好跟成年人头部高度相同。行人一旦中招,伤的可是头、脸和眼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