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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政策解读|市场监管篇

编者按
为扎实开展“解难题、稳增长、促发展”企业帮扶活动推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走深走实、利企惠民,进一步提高企业对政策的知晓度,确保惠企政策全面落实、精准落地,真正发挥助企纾困的关键作用,武穴发布推出“惠企政策解读”专栏报道,敬请关注。



市场监督管理局助企纾困政策措施





一、审批服务类惠企政策



企业开办“2050”服务

文件依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企业开办“210”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黄市监文﹝2020﹞32号)

政策摘要:自2020年8月1日起,按企业开办“2050”标准实行了企业开办2个环节(一表申请、一窗发放)、0.5天内办结、零费用(免费赠送一套五枚印章),同时为所有新开办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免费邮寄服务。

享受对象:武穴辖区内新开办企业。
办理渠道:湖北省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
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股室:行政审批股
责任人:周律任   联系电话:0713—6285957

在小餐饮经营许可中推行告知承诺制

文件依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在小餐饮经营许可中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鄂市监餐饮函﹝2021﹞60号)

政策摘要:自2021年7月1日起,申请人提出小餐饮经营许可申请时,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其许可条件和需要提交材料,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书面承诺提交材料与实际情况一致的,审批部门可以当场作出书面行政许可决定。

享受对象:武穴辖区内小餐饮经营市场主体。
办理渠道:湖北省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各乡镇政务服务分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
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股室:行政审批股
责任人:周律任    联系电话:0713—6285957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实行备案制

文件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0号)

政策摘要: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时,同步提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一并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不需要再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享受对象:武穴辖区内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市场主体。
办理渠道:湖北省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各乡镇政务服务分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
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股室:行政审批股
责任人:周律任   联系电话:0713—6285957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文件依据:《省工商局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指导意见》(鄂工商注〔2013〕5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14号)
政策摘要: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或一人有限公司,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原个体工商户各类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依法使用;需换发许可证件、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转企后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转为一人有限公司或独资经营企业的,凭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依法按名称变更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享受对象:武穴辖区内个体工商户。
办理渠道:湖北省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各乡镇政务服务分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
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股室:行政审批股
责任人:周律任  联系电话:0713—6285957





二、免收类惠企政策



免收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检测费

文件依据:《省质监局关于暂停征收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紧急通知》(鄂质监计函〔2015〕296号)《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鄂财综发〔2015〕39号)

申报条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特种设备安全法》第40条)

办理流程: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入湖北特检院检验申请平台(地址:http://58.49.30.222:9777/hbsei/)自主申报检验
经办单位: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黄冈分院
咨询电话:0713-8385592(黄冈特检院)、0713-6236800(武穴市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免收特种设备安全附件校验、检定费

文件依据:《关于暂停限速器校验等项目收费的通知》(鄂特检事〔2017〕80号)

申报条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安全法》第39条)

办理流程: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将特种设备的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送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黄冈分院现场校验。压力表等安全附件送市公共检测中心现场检定。
经办单位: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黄冈分院、市公共检测中心
咨询电话:0713-8385592(黄冈特检院)、 0713-6236800(武穴市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免收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费和工本费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58条

申报条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特种设备安全法》第33条)

办理流程: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入湖北政务网申请办理(地址:http://zwfw.hubei.gov.cn/)。

经办单位:黄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咨询电话:0713-8123216(黄冈市政务中心市场局窗口)、0713-6236800(武穴市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三、奖励类惠企政策



获得发明专利、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奖励措施

文件依据:武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穴市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武政办发〔2022〕9号)

政策摘要:一是对授权发明专利(包括通过PCT及其他途径在境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按照获得授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给予资助。对企业转移转化高校科研院所高价值发明专利的,每件给予5万元的补贴。同一发明获得多个国家或者地区专利授权的,不重复资助。鼓励申报专利奖和参与高价值专利大赛,对获得湖北省专利金奖的,每件奖励8万元;对获得湖北省专利银奖、优秀发明人奖和湖北省高价值专利大赛金奖的,每件奖励5万元。对获得湖北省高价值专利大赛银奖的,每件奖励3万元。二是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工信部知识产权应用标杆的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一次性给予8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示范建设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享受对象:全市拥有有效发明专利的企业
办理流程:受理、指导企业申报,核查申请材料、根据审核情况判断是否享受奖励政策,确认符合规定条件即可免申即享。
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股室:专利发展和保护股
责任人:何怀青
咨询电话:0713-6260191

获得长江质量奖的奖励措施

长江质量奖是经中央同意由我省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其目的是深入推进质量强省战略,提升"湖北制造"竞争力,激励并引导广大企业采用国际先进的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不断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分为长江质量奖和长江质量奖提名奖,长江质量奖为每两年一届,每年获得长江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数量不超过5家,长江质量奖提名奖不超过5家。省政府向获得长江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奖励200万元,获得提名奖的企业或组织奖励100万元。

评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以及《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决定》(鄂政发〔2015〕37号).

政策支持范围:本省地域范围内有效实施质量管理并取得突出成效的各类企业或组织。申报长江质量奖,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3年以上;
(三)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或失信行为;
(四)具有突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在品牌、效益、市场占有率等方面,有1个(含)以上指标在行业内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五)实施质量发展战略,坚持质量第一的发展理念,崇尚优秀质量文化;
(六)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有创新,并且成熟度高,具有推广价值。

申报材料:申报企业或申报组织应当按照规定填写申报表,提供书面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办理流程:长江质量奖评选程序包括报推荐、资格审查、材料评审、陈述答辩、现场评审、审定公示及表彰宣传等环节,并依次开展。
责任部门:湖北省质量强省工作委员会
联 系 人:王运明、姜姿伊
联系电话:027-88701902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号

获得黄冈市大别山质量奖的奖励措施

黄冈市大别山质量奖是黄冈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全市最高质量荣誉,授予我市具有法人资格、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企业或组织,包括提供公共服务的非政府机构。大别山质量奖每2年组织评选一次,原则上每次评选出大别山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不超过2名,提名奖不超过5名。市人民政府向获得大别山质量奖荣誉称号的企业或组织奖励30万元,对获得提名奖的企业或组织奖励5万元。

评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以及《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决定》(黄政发〔2016〕5号).

政策支持范围:(一)在黄冈市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或公益活动3年以上。
(二)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建立卓越绩效模式管理推行机构,有一定数量的自评人员,推行卓越绩效模式并运行1年以上。
(三)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三项指标之一在上年度位居市内同行业前茅,最近3年未发生亏损;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四)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五)获得市直有关单位或县(市、区)人民政府推荐。

申报材料:申报企业或申报组织填写申报表,提供书面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责任部门:黄冈市质量强市工作委员会。
联系人:田曙光   周丹丹
办公电话:0713-8123270

获得武穴市市长质量奖的奖励措施

武穴市市长质量奖是由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主要授予本市具有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在行业内具有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企业或组织,包括提供公共服务的非政府机构。市长质量奖每两年评审一次,每届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不超过2家,提名奖不超过3家。市政府向获得市长质量奖荣誉称号的企业或组织奖励25万元,对提名奖的企业或组织奖励10万元。

评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以及《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决定》(黄政发〔2016〕5号)。

政策支持范围:(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从事生产经营和服务业三年以上;
(二)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有效运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一年以上,有一定数量的自评人员,并提供上一年度自评报告;
(三)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三项指标之一在上年度位居市内同行业前茅,最近三年未发生亏损;从事非盈利业务的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四)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获得镇、街道或主门推荐。

申报材料:申报企业或申报组织填写申报表,提供书面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责任部门:武穴市质量强市工作委员会。
联 系 人:李国平、冯晓
办公电话:0713-626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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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

0713-6580672

0713-6580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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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武穴市市场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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