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进一步提振重点消费,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稳定增长,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振重点消费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39号)精神和省、黄冈市工作部署,特制定本操作办法。
一、发放时间2021年9月17日至12月17日。
二、消费券类型(一)普通券。面向本省居民和外地在鄂人员等消费者,刺激市内消费者在所在地(市州)线下实体店消费的湖北消费券,包括商场消费券、超市(便利店)消费券和餐饮消费券三大类别。普通券抢领以市州为单位,我市居民抢领的湖北消费券须在黄冈市辖区内线下实体店消费(以下也称湖北消费券-黄冈券)
(二)特惠券。面向全国消费者(仅限省外),刺激省外消费者通过电商平台线上购买“荆楚优品”“荆楚好粮油”的湖北消费券,以下简称特惠券。
三、券面额度按照相对统一、灵活调整的原则,湖北消费券面额按统一格式进行设置,每张消费券须注明使用期限和起止日期。
(一)普通券。1.商场消费券:38元、68元、128元。2.超市(便利店)消费券:18元、38元、58元。3.餐饮消费券:8元、28元、68元。
(二)特惠券。特惠券面额按38元、68元、108元统一格式进行设置。
四、投放平台经省商务厅研究,普通券由支付宝、微信、美团、云闪付4家支付平台发放;特惠券由京东、美团优选2家电商平台发放。
五、具体发放计划(一)普通券。本次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分四轮发放。首轮(“中秋”)普通券分2批发放:9月17日20:00投放第一批;9月20日20:00投放第二批。第二轮(“国庆”)普通券分2批发放:9月30日20:00投放第一批;10月7日20:00投放第二批。第三轮(“双十一”)普通券分4批发放:11月4日20:00投放第一批;11月11日20:00投放第二批;11月18日 20:00投放第三批;11月25日20:00投放第四批。第四轮(“双十二”)普通券按1批发放:12月11日20:00投放。
(二)特惠券。本次湖北消费券特惠券分三轮发放。首轮(“中秋”)特惠券:9月17日20:00投放。第二轮(“国庆”)特惠券:10月5日20:00投放。第三轮(“双十一”)特惠券:11月10日20:00投放。
六、资金安排本次湖北消费券全省共投入资金10亿元,省、市州财政各承担50%。
根据省财政厅、省商务厅通知,黄冈市第一轮投放额度为3938万元,其中省财政拨付1969万元。第一轮普通券资金按照支付宝1143万元、微信1143万元、美团762万元、云闪付762万元的额度进行配资;第一轮特惠券资金按照京东和美团优选各64万元的额度进行配资。
第二至四轮投放资金约2625万元,其中省财政拨付1312.5万元。(省财政厅、商务厅将根据消费券的核销率、消费拉动情况等动态调整各市州第二至四轮资金额度)
七、申领方式(一)普通券。活动期间,全体在武人员(含外地在武人员)可按照所在黄冈市区域(含武穴)在支付宝、微信、美团、云闪付4家平台APP上抢领湖北消费券-黄冈券(普通券)。每轮每批次消费券发放,每位消费者可在入选指定的某一平台上9张消费券(3种不同类别分别有3种不同面额)中自主选择1张点击抢领,先到先得,不同平台可重复抢领。
(二)特惠券。每轮每批次消费券发放,全国消费者(仅限省外)可在京东、美团优选2家电商平台APP上抢领特惠券,每人每次可在入选指定某一平台上抢领1张特惠券,不同平台可重复抢领。
八、使用规则与场景(一)使用规则1.普通券。普通券抢领以市州为单位,活动期间,在黄冈市区域抢领的普通券限在4家平台上黄冈市辖区线下店消费,实际消费金额须满足消费券面值3倍及以上方能使用普通券,不支持跨市州区域使用。
2.特惠券。活动期间,全国范围内(仅限省外)消费者均可在京东、美团优选2家电商平台上抢领特惠券并消费,实际消费金额须满足消费券面值2.5倍及以上方能使用特惠券。
3.有效期。抢领的湖北消费券(含普通券、特惠券)限7日内使用,过期作废。“日”为“自然日”,使用截止时间为从消费券投放当日(含当日)开始计算的第7日24:00前。如9月17日20:00投放的首轮第一批湖北消费券,使用截止时间为9月23日 24:00前,其他时段投放的湖北消费券依此类推。
4.核销规则。每笔消费仅限使用一张消费券,抢领的湖北消费券(含普通券、特惠券)在支付后自动核销,核销时不找零、不变现,禁止倒买倒卖。
(二)使用场景1.普通券。普通券需到线下实体商户门店和经营场所进行消费并在线支付时方能使用,不得用于充值、预存等消费。
首轮(“中秋”)、第二轮(“国庆”)普通券发放期间,消费者抢领的商场消费券、超市(便利店)消费券、餐饮消费券三类消费券按不同类型使用,所有商户门店和经营场所按行业类别仅适用三类中一类消费券;第三轮(“双十一”)、第四轮(“双十二”)普通券发放期间,消费者抢领的商场消费券、超市(便利店)消费券、餐饮消费券三类消费券不限类别打通使用,所有商户门店和经营场所不分行业类别,均可适用所有三类消费券。
(1)商场消费券:首轮(“中秋”)、第二轮(“国庆”)普通券发放期间,限使用于百货商场、购物中心、家电卖场、家居卖场、手机专卖店、服装鞋帽专卖店等;
(2)超市(便利店)消费券:首轮(“中秋”)、第二轮(“国庆”)普通券发放期间,限使用于超市、便利店、水果店、生鲜店、母婴店、鲜花店等;
(3)餐饮消费券:首轮(“中秋”)、第二轮(“国庆”)普通券发放期间,限使用于餐饮店(含外卖)。
2.特惠券。特惠券用于省外消费者在2家电商平台“荆楚优品”和“荆楚好粮油”销售专区消费,不得用于充值、预存等消费。
九、我市商家参与要求
活动期间,我市商家可积极对接4大普通券发放平台、2大特惠券发放平台,参与活动,助推我市消费。
(一)普通券所有参与普通券活动的商家须满足以下条件:1.在武穴市内正常营业的线下实体店(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属于商超、超市、餐饮等三大行业类别;3.无不良记录;4.支持签约平台线上支付。
(二)特惠券所有参与特惠券活动的商家须满足以下条件:1.产品被相关部门认定为“荆楚优品”“荆楚好粮油”;2.进驻入选指定互联网电商平台“荆楚优品”“荆楚好粮油”销售专区。
(三)注意事项商户是否可以参加活动,以各平台商户行业标签为准。因商户标签不一致导致无法参加活动的,由各商户向平台客服咨询。
十、工作安排
(一)配套打折。市商务局组织动员城区限额以上在库商贸企业积极参与平台对接,在湖北省消费券-黄冈券基础上,实行配套打折、再次优惠,各镇、街道办事处组织辖区限额以上在库商贸企业配套打折、再次优惠,掀起我市助推消费热潮。
(二)属地消费。鼓励市民抢领普通券后在武穴本地消费,在限额以上在库商贸企业消费;引导住省外的武穴人抢领特惠券后在京东、美团优选2家电商平台优先购买武穴“荆楚优品”(福康油脂、美雅食品)、“荆楚好粮油”(福康油脂、万星面业)。
(三)分步落实1.9月15日前,制定工作方案,完成全市参与配套打折活动的限上商贸企业名单确认。2.9月15日召开动员会,对我市落实湖北消费券-黄冈券发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3.9月15日起,持续开展各类新闻媒体宣传,舆论造势。4.9月17日起,引导市民抢领消费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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