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
查 封 公 告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陈天平、伍艺芬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寻衅滋事罪一案中,依据本院(2020)鄂1182执957号之二、(2020)鄂1182执958号之一、(2020)鄂1182执959号之二执行裁定书,于2020年10月10日查封了被执行人如下财产:
一、被执行人陈天平、伍艺芬投资建造的位于武穴市花桥镇民主路手牵手服装超市花桥店旁建筑物一栋(共八层,每层四户);
二、被执行人陈天平、伍艺芬投资建造的位于武穴市花桥镇育才西路旁栖贤小区内建筑物两栋(其中一栋七层,每层四户;另一栋七层,每层两户);
三、被执行人陈天平、伍艺芬投资建造的位于武穴市花桥镇陈其村原花桥镇砖瓦厂内全部建筑物。
上述财产查封期限自2020年10月10日起至2023年10月9日止。在上述期限内,任何人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进行转移、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否则,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如对本院查封的上述财产有异议,限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本院提出,并提供相应证据。逾期未提出异议,本院将依法对上述财产进行处置。
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三日
联系人:雷法官 17771352819
张法官 15629628850
附:涉黑恶案件被查封财产信息
花桥镇民主路手牵手服装超市花桥店旁建筑物一栋
花桥镇育才西路旁栖贤小区内建筑物两栋
花桥镇陈其村原花桥镇砖瓦厂内全部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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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武穴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