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伏以来,我市持续高温天气,森林火灾危险等级逐步显现。近日,我市森林公安局连续破获多起森林火灾案件,抓获违法行为人3人。
8月26日,梅川镇回垅村饶某燃放烟花不慎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0余亩。根据相关法律,市森林公安局依法对饶某作出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刚从拘留所出来的饶某面对镜头叹息道,一个鞭炮换来10日拘留,真不该。

9月13日,刊江办事处李顶武社区居民胡某到莲花蕊公墓祭祀亲人,燃放鞭炮不慎引发山火,所幸扑救及时,未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目前,该案件还在侦办中,胡某将面临行政处罚。

森林公安提醒群众,祭祀期间,燃放鞭炮、焚香烧纸时,一定要注意安全,文明祭祀,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森林消防急电!很多人都不知道,快听小编道来~
“不就是不小心烧了几棵树吗?”
“不就是把林子点了吗?能有多大事?”
今天小编就好好跟您唠唠“烧几棵树”到底能摊上多大的事儿~

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导致死亡3人以上;
2、重伤10人或者死亡、重伤10人以上;
3、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4、烧毁30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50万元以上;
5、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防护林、特种用途林10公顷以上;
6、人员伤亡、烧毁户、直接财产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教学、生活受到重大损害的。

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之“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
2、造成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烧毁15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25万元以上;
4、过火有林地面积为2公顷以上。

“不就是不小心烧了几棵树吗?”
看到这儿,您还敢说这句话吗?
一、不要携带火种进山。

二、不要在林区吸烟、打火把照明。

三、不要在山上野炊、烧烤食物。

四、不要在林区内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五、不要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等。

六、不要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内玩火。

七、不要在野外烧火取暖。

八、不要乘车时向外扔烟头。

九、不要在林区内狩猎、放火驱兽。

十、不要让老、幼、弱、病、残者参加扑火抢险。

棵棵树木成林,建设绿色生态家园;星星之火燎原,毁掉青山绿水人间。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将给人民生产生活和森林资源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提高防火意识,"宁可千日不失火,不可一日不防火"。
破除陋习,文明祭扫,注意森林防火,应成为我们每一个公民的自觉行动。要采取文明的祭祀方式,自觉摒弃扫墓祭祖焚烧纸钱香烛等不良习俗,树立文明祭扫观,从源头上消除森林火灾隐患。提倡鲜花祭奠、植纪念树、清扫墓碑、敬酒祭奠、网上祭奠等保护生态环境、体现节俭、现代文明的方式表达怀念之情。
隐患险于明火,预防胜于救灾。请广大市民群众做到自觉、自律的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特殊重点人群、精神病人、流浪人员的管理;老师和家长共同配合,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教育和监管,严防小孩玩火失火引发森林火灾。
造成森林火灾,要依法予以惩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一旦发现森林火情,要及时拨打火险报警电话"1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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