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湖北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某与江西某公司发生工程款纠纷,2015年至2017年间江西某公司多次在法院诉湖北某公司要求支付工程款等诉求。法院判决后,因许某资金周转困难,湖北某公司仍未履行余款,法院遂将被执行人许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至公安机关侦查。2018年12月公安机关将此案向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受案后,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高度重视,承办检察官多次对许某释法说理,并积极联系江西某公司,帮助其与许某理性沟通联系。2019年1月,湖北某公司及许某全部履行民事判决书、执行裁定书所确定的所有义务,取得了江西某公司的谅解。2019年4月,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许某作出不起诉决定。2019年5月江西某公司向办案检察官寄来感谢信,2019年6月湖北某公司向检察官送来锦旗。通过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既有力支持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还解决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最重要的是通过运用检察智慧,依法同时保护了矛盾双方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市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的讲话精神及上级检察机关有关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相关意见,以开展各类专项行动为切入点,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等犯罪行为,2018年至今,共办理危害民营企业刑事案件17件21人,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民营企业家或创新主体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7人、不起诉1人,有效平等保护了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通过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9件,帮助企业产能转型升级,促进其绿色、可持续发展;通过建立对民营企业常态化服务机制,走访民营企业36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68人次,主动听取并落实相关意见建议,通过检察职能延伸,充分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
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伟:下一步,我院将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继续严厉打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继续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及企业家合法权益,特别注重保护民营企业创新创业活动,继续通过办案促进民营企业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为武穴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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