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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捡到”当“赚到”,警方提醒:侵占他人财物必追责!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总有人因一时贪念,想把“天上掉馅饼”据为己有,甚至不惜挑战法律底线。结果呢?“小贪念”换来了“大代价”!

“警官,我的手机掉了被别人捡到就不还我,还骂人!”2月21日11时许,武穴市公安局余川派出所接到群众焦急的报警求助。

求助人表示,自己在松山咀街某超市门口不慎将手机掉落,还没来得及捡回,就被紧随其后的路人刘某某“捷足先登”捡了起来。本以为对方能归还,没想到刘某某竟以“自己不偷不抢,凭什么归还手机”为由,拒绝归还。

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面对民警的耐心劝导和法律普及,刘某某不仅不为所动,反而气焰愈发嚣张。为了化解矛盾,民警在现场对刘某某进行了近半个小时的普法教育,明确告知其行为已不仅是道德问题,而是涉嫌违法。然而,刘某某不仅油盐不进拒不归还,甚至还叫嚣挑衅。

刘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侵占他人财物的违法事实,严重侵犯了他人财产权。最终,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

目前,涉案手机已返还受害人,而刘某某只能在拘留所里为自己的贪念和嚣张后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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