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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穴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戒严令

武穴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戒严令

为加强我市重点森林防火期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资源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


一、戒严时间:本戒严令发布之20264月30日为全市森林防火戒严期。


二、戒严范围:全市所有的林地及其边缘30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戒严区林区内居民限居住区之外


三、管制行为:1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2严禁祭祀活动时点烛、烧香、焚纸、燃放烟花炮竹;3严禁农事活动时烧秸秆、烧火粪、炼山、烧荒、烧田埂地坎杂草;4严禁在林区吸烟、点火取暖、野炊、烧烤食物;5严禁在林内设高压电网狩猎、放火驱兽6、严禁打火把、燃放孔明灯;7、从事野营、登山、旅游等活动人员和林内从事工程、生产作业用火行为的应当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并服从林木、林地经营者和各类巡查人员的防火安全管理和监督8、严禁其它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活动。


镇(街道)人民政府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个人,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应急准备措施全力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五、在高火险时段,各有林村要增派护林员进行巡山护林,在森林防火戒严区主要进山路口设置森林防火检查哨卡,对进山的车辆和个人进行严格检查,执法检查人员有权扣其携带的有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物品,不听劝阻者,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未成年人和痴呆傻人员要落实包保责任制,对所引起的森林火灾,要追究家长和监护人的责任。


戒严期内,各级各类扑火人员要坚守岗位,恪尽职守。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一旦发生火灾,镇(街道)、村社区以及国有林场的主要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人员科学扑救,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公民应服从当地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指挥和调遣,严禁动员残疾人、老年人、孕妇和学生等人员参加扑救,防止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各镇(街道)5G+森林防火预警指挥平台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和每日下午5时火情报告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用火,应及时举报;发现森林火灾的,须立即报告。举报电话0713-6264333或火警119。


凡违反本戒严令规定的由相关执法部门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武穴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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