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第三阶段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打造平安武穴,武穴市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已常态化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为巩固前期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成果,决定于即日起开展第三阶段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加装遮阳伞(棚)的违法行为,责令现场整改撤除。
二、对于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处50元罚款。
三、对于不按规定在辅道行驶或逆向行驶、闯红灯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处20至50元罚款。
四、对于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15日以下拘留。
五、对于无号牌的二(三、四)轮电动车,将对车辆实施暂扣,非标车辆予以取缔,国标车辆上牌后予以放行。
六、对于公职人员有以上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定期向相关社区及单位通报。
建设“大美武穴”是每个武穴人的共同心愿和责任。为了您出行通畅、请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武穴市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