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某某系武穴市梅川镇某服饰厂实际控制人,负责该厂日常经营管理。2025年4月至8月生产经营期间,董某某以资金周转困难等为由,累计拖欠宋某、叶某等15名职工工资。
被欠薪职工多为本地务工人员,工资被拖欠后,他们的基本生活保障受到直接影响。职工们多次向该厂及董某某本人催讨,却始终未能拿回属于自己的血汗钱。
2025年9月24日,武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职工投诉后,依法对该服饰厂立案调查。立案后,该局工作人员积极履行职责,多次联系董某某,要求其配合调查核实职工工资情况并及时支付拖欠款项。然而,董某某不仅不配合调查,反而采取消极对抗态度,对支付拖欠工资的要求置之不理,严重阻碍了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针对董某某拒不配合调查、拒不支付工资的违法行为,武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履行行政监管职责,多次向该厂及董某某下达《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支付拖欠的职工工资。
但董某某在收到法律文书后,仍然拒不履行支付义务,且在多次承诺支付后均未能兑现,主观恶意明显。截至2026年2月12日,董某某仍拖欠15名职工工资84755元分文未付。
董某某作为用人单位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支付的情况下,以逃往外地、拒绝配合调查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且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鉴于董某某涉嫌犯罪且逃匿外地,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打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行为,武穴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安排民警前往杭州,开展对欠薪人员董某某的查找和抓捕工作。
2月26日,在杭州南苑派出所的配合下,潜逃多日的董某某最终落入法网。
目前,相关部门将继续加大案件侦办力度,依法追究董某某刑事责任,同时全力追讨被拖欠工资,确保职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