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手头紧张的刘某在路边看到一则“贷款”广告,随即拨通电话。对方以“征信有问题”为由拒绝贷款,却提出了一个“诱人”的替代方案:只要刘某提供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的账号密码,协助接收和转移资金,不仅能帮他“办理贷款”,另每转移2万元还可获得1000元“好处费”。明知转入的是非法资金,刘某仍被利益冲昏头脑,将个人账户的控制权拱手相让。最终,其账户被用于转移涉诈资金2万元,刘某非法获利1000元。

经公安机关缜密侦查,刘某于12月2日被抓获归案,其对自身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刘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民警提醒
银行卡、手机卡、支付账户是重要的个人金融凭证,受法律保护,仅限本人使用。任何出租、出借、出售行为,不仅可能导致信用受损、账户冻结,更可能成为电信网络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帮凶”,涉嫌犯罪。请广大市民务必提升法律意识,严守个人信息,切勿因蝇头小利而以身试法。
来源丨平安武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