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他人停车挡路,六旬男子竟掏出电动车钥匙,在车门上“泄愤”一划。这一划,划出了七公分长的伤痕,也划来了五日行政拘留。近日,武穴市公安局龙潭派出所快速侦办一起故意损毁财物案,从接警到处罚到位,短短几个小时,以实际行动为“冲动行为”写下法律注脚。
12月3日中午12时许,龙潭派出所接到市民龚女士报警,称其停放在民主路某小区内的小车遭人恶意划伤。值班民警迅速出动,经现场勘查与调查,很快锁定嫌疑人为同小区居民王某某(男,65岁)。随后,王某某被依法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询问。

面对清晰证据,王某某如实承认了其故意损毁财物的违法事实。调查显示,王某某因认为龚女士车辆停放位置妨碍其通行,一时冲动,使用随身携带的电动车钥匙将小车左前门门把手处划出一道长约七公分的划痕。
王某某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该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此案的快速侦办,既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又彰显了法律的威严。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生活中难免遇到摩擦纠纷,解决途径必须合法合规。任何以“维权”为借口,采取过激行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做法,都将受到法律的严肃追究。文明相处、依法行事,才是构建和谐社区与社会的基本准则。
来源丨平安武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