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财产损失逾45万元


据了解
起火原因为
凌某某在厂房进行切割作业

作业期间
火星四溅迸射入除油槽内
引燃易燃液体造成火灾

经调查
凌某某作业时未获得审批
事发后
当地公安机关依法给予
凌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作为容易引发火灾爆炸
危害人身及设备安全的特种作业
因其高风险性被纳入国家严格监管范畴
必须由经专门培训
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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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
第三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然而
部分企业在日常管理中安全意识淡薄
未严格落实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
违规开展动火作业
存在巨大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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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5日,浙江省金华市一有限公司总经理曹某为在公司2号厂房一楼楼顶焊接一根钢制滑车轨道,通过公司员工张某联系到葛某某,葛某某明知自己无特种行业操作证,仍然同意进行焊接。

葛某某到达某公司2号厂房一楼,因疏忽大意在未检查作业环境的情况下,操作电焊机对一楼钢制顶板进行电焊作业,结果引发火灾,过火面积约1600平方米,烧毁房屋构件、货物、地毯、杂物等,未造成人员伤亡。经调查,起火原因系电焊一层金属楼板产生的高温引燃同一位置金属楼板上方蛇皮袋、纸箱等可燃物引发火灾。经鉴定,本次火灾造成经济损失549356元。
2022年11月21日,河南省安阳市一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火灾,造成42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过亿。

该公司有关负责人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多次违法违规电焊作业,事发当日下午,进入仓库又违规焊接加固货架,焊渣引燃货架下端装有瓶装聚氨酯泡沫填缝剂的包装纸箱,导致火灾发生。
从事特种作业的相关人员
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
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方可上岗作业
动火作业前应办理审批手续
作业时要规范操作
防范动火作业引发的安全事故
这“十不准”请记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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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中国应急管理 呼和浩特市应急管理局 湖北消防 咸宁消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