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赔偿款的那一刻,心里的石头终于落地了,太感谢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了!”近日,家住大法寺镇的张某,在收到全部交通事故赔偿款后,难掩激动之情,连连向武穴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表达谢意。
2025年1月5日,张某在马口工业园下班途中,驾驶二轮摩托车与蔡某驾驶的小汽车发生碰撞。这起意外不仅让张某身体受伤,还导致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交通警察大队迅速介入调查,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蔡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张某在武穴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期间,被诊断为左外踝骨折、头部浅表损伤及多处皮肤浅表擦伤,即便出院后身体也未完全恢复。经司法鉴定,此次交通事故给张某造成各项损失共计43827.25元。
据悉,蔡某已为案涉车辆投保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内。面对这笔不小的损失,张某多次向保险公司和蔡某索要赔偿,却始终未能得到回应。在维权无门、身心俱疲之际,张某想到了寻求法律援助。2025年5月8日,武穴市法律援助中心在接到张某的申请后,高度重视该情况,第一时间指派田家镇法律服务所的胡启勇负责此案。胡启勇迅速投入工作,仔细梳理案件细节,收集整理相关证据,包括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医院诊断证明、司法鉴定意见书、保险单等,为后续的诉讼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随后,胡启勇受张某委托向武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5年9月11日,武穴市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后作出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张某33229.11元,支付蔡某2255.60元,部分案件诉讼费和鉴定费由蔡某负担。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及时将赔偿款转至张某账户,蔡某也按判决承担了相应费用,张某顺利收到全部赔偿款,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下一步,武穴市法律援助中心将继续践行“为民服务”宗旨,积极为经济困难、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群众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贡献法治力量。
通讯员丨武穴市司法局 陈可、刘念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