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长江云平台账号

为期一个月!武穴主城区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

关于开展武穴市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月行动的通告

根据市委、市政府及武穴市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总指挥部关于城区交通秩序治理的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城区交通秩序,提升城市文明形象与市民出行安全,武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武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武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组织180名执法力量,从即日起在全市主城区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交通秩序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内容

本次行动将严格查处以下交通违法行为:

1.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

2.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

3.摩托车、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行人不按规定道路行走。

4.逆向行驶、闯红灯、超载。

5.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

6.非法加装遮阳伞(篷)。

7.非标二、三、四轮车上道路行驶。

8.非法改装、飙车炸街。

二、整治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采取如下处理:

1.对于加装遮阳伞(棚)的违法行为,责令现场整改撤除。

2.对于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处50元罚款。

3.对于不按规定在辅道行驶或逆向行驶、闯红灯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处20至50元罚款。

4.对于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15日以下拘留。

5.对于无号牌的二、三、四轮电动车,将对车辆实施暂扣,非标车辆予以取缔,国标车辆上牌后予以放行。

6.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车辆逆向停放即按照机动车逆向行驶行为处罚记3分。

7.凡违反车辆停放规定,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拒绝将车辆驶离的,将予以拖移、处罚。

8.对于公职人员有以上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视情节定期向相关单位通报,并抄送至市文明办。

三、文明倡导

文明交通是城市形象之窗,更是平安幸福之基。我们呼吁: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摒弃交通陋习,积极理解、支持和配合整治工作,主动拆除遮阳伞(篷)、佩戴安全头盔,按道行驶、规范停车。公职人员要严于律己,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让我们携手努力,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城市交通环境,为创建更高水平的文明武穴、平安武穴贡献自己的力量!

特此通告。

武穴市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总指挥部

城市治理组

2025年9月4日


鄂ICP备18025580号-2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