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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届湖北省中老年人才艺大赛正式启动!

关于举办第二十届湖北省中老年人才艺大赛的通知

鄂民政发〔2025〕16号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民政局、老龄工作协调机制、党委老干部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广播电视台,省直各单位、高等院校、大型企事业单位老龄工作部门:

为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进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进一步丰富广大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不断激发老年群体社会参与热情,省民政厅、省老龄办、省委老干部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湖北广播电视台决定联合举办第二十届湖北省中老年人才艺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及内容

本届大赛的主题是:展示银龄才艺、聚力支点建设。围绕大赛主题,设立艺术(诗词、书法、绘画、摄影)和文艺(声乐、合唱、舞蹈服饰)两大类别比赛活动。

二、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省民政厅、省老龄办、省委老干部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湖北广播电视台。

(二)承办单位

湖北老年书画艺术中心、湖北广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三)协办单位

中国人寿湖北省分公司

(四)大赛组委会

主任:

李丽  省民政厅厅长、省老龄办主任

副主任:

毕道丽  省民政厅副厅长

严红  省委老干部局副局长

唐昌华  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

王芸 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省委保健办主任

晏治林  湖北广播电视台(集团)副总经理

段志华  中国人寿湖北省分公司副总经理

成员:

孔习兰 省民政厅老龄工作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邵芳  省委老干部局三处处长、二级巡视员

罗罡  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共服务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周静平  省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处处长

徐海涛  湖北广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周超  中国人寿湖北省分公司团体业务部总经理

肖波  湖北老年书画艺术中心主任

大赛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老龄工作处,办公室主任由孔习兰同志兼任,成员由各主办、承办、协办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组成,承担整个大赛的具体组织工作。

(五)大赛审评委员会

省级大赛审评委员会由主办、承办、协办单位组织有关专家组成,省民政厅牵头负责指导大赛各类作品的审评工作。

三、遴选设置

本届大赛按照诗词、书法、绘画、摄影以及声乐、合唱、舞蹈服饰七个类别分别遴选优秀作品和节目,省级大赛组委会将对优秀艺术作品组织巡回展览,并赠送优秀作品集;对优秀文艺节目举办汇报演出,并在广电媒体展播。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地要将大赛活动视为推进新时代老龄事业发展、传承尊老敬老美德、丰富老年人精神世界、促进银发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精心谋划、高效统筹、广泛动员、积极造势,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深化协同合作。各地应紧密围绕大赛的核心理念与主题,扎实做好作品的筛选与推荐工作。同时,加强各方沟通协作,积极协调承办、协办单位,实现资源共享、模式创新、优势互补,形成工作合力。

(三)优化宣传策略。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资源与平台,积极营造良好氛围,有效激发中老年群体的参与热情,大力宣传活动期间的亮点做法和优秀作品、精彩节目,弘扬社会正能量。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艺术比赛

联系人:湖北老年书画艺术中心余梁雯

联系电话:19972163075

电子邮箱:4960157@qq.com(摄影投稿)、tg1234566@126.com(诗词投稿)

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首义路115号楚民大厦七楼

邮政编码:430060

(二)文艺比赛

联系人:湖北广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尚晶

联系电话:13007125398

电子邮箱:wy112350@163.com(文艺节目投稿)

通讯地址:武汉市洪山区东湖高新大道678号湖北广电传媒大厦十楼

邮政编码:430073

附件:

1.第二十届湖北省中老年人才艺大赛活动方案

2.第二十届湖北省中老年人才艺大赛艺术作品参赛报名表

3.第二十届湖北省中老年人才艺大赛文艺节目参赛报名表

4.第二十届湖北省中老年人才艺大赛参赛作品汇总表

5.二维码信息 

湖北省民政厅

湖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湖北省委老干部局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北广播电视台

2025年5月21日

第二十届湖北省中老年人才艺大赛

活动方案

一、参赛条件

(一)在湖北省常住。

(二)年龄在50周岁以上(1975年7月31日前出生)。

(三)具有一定的专业基础。专业人员、业余人员均可参加。

二、比赛类别和比赛方法

(一)艺术比赛

1.比赛类别及要求

(1)诗词类:题目自拟,每位作者参赛作品限1首(章),征稿体裁为古典诗词(五绝、五律、七绝、七律、词)和现代诗歌(含散文诗、微型诗)。古典诗词的用韵,“平水韵”和“中华通韵”皆可,但不得混用。现代诗歌每首不超过60行,散文诗不超过1000字,微型诗规定为三行诗。作品必须原创,谢绝应酬诗词和自传式诗词。作者拥有作品永久署名权。

(2)书画类:分书法(毛笔书法、篆刻)、绘画(国画、油画)两种;书画作品为竖式,尺寸不超过六尺宣整张(不大于180×96厘米),斗方、扇面、扇圆皆可,不需装裱;草书、篆书需另附释文;篆刻作品每件须印6方以上的作品,同时附边款和文字说明。

(3)摄影类:参赛作品采用电子文件方式投稿,作品格式为JPG,不小于5M、特别优秀的不小于3M;单张和组照作品均可参赛,每幅作品的作者署名限1人,每位作者参赛作品不超过5幅,组照按1幅计算,组照每幅不超过3张;每幅投稿作品(组图照片须编序号)建立单独文件夹,文件夹命名格式为:作者姓名+手机号码+作品标题+拍摄时间地点+单位;不限制作品的体裁、风格、色彩,照片仅可作亮度、对比度、饱和度适度调整,严禁进行其他技术处理,否则取消参评资格;投稿者应保证对报送作品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作品涉及拍摄对象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负;发生任何相关纠纷,一切法律责任由投稿者本人自行承担。

(4)诗词、书法、绘画、摄影作品须属本人原创,未参加过其他任何比赛,作品内容要求突出大赛主题,弘扬社会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中心突出、健康向上。

2.比赛方法

(1)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市州民政局组织本地区相关社会组织、团体、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大赛活动。比赛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作品原则上不退稿,不接受二次投稿,请自留底稿。

(2)参赛选手先扫描“第二十届湖北省中老年人才艺大赛报名二维码”进行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并获取报名码,填写《第二十届湖北省中老年人才艺大赛艺术作品参赛报名表》(附件2),再将参赛作品和报名表提交市州民政局。

(3)市州民政局对参赛资料进行汇总、审核、遴选,填写《第二十届湖北省中老年人才艺大赛参赛作品汇总表》(附件4),并于7月31日前将参赛作品、附件2、附件4一起封装邮寄至湖北老年书画艺术中心(武汉市武昌区首义路115号楚民大厦七楼),诗词、摄影类参赛作品只需将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并与工作人员核实确认。

(4)在汉省直单位、高等院校、大型企事业单位参赛选手,按照上述流程进行注册、完善信息、填写报名表后,由所在单位老干部工作部门汇总审核,于7月31日前将参赛作品、报名表和汇总表提交至省级大赛组委会。

(5)省级大赛组委会将组织相关专家,对参赛作品进行审评。获选优秀作品将汇编成集,获选作者每人获赠一册。

(6)参赛选手可以扫描关注“湖北老年书画艺术中心”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和湖北省中老年人才艺大赛“长江云”宣传专题二维码(附件5),了解和关注本届“诗书画影”比赛作品的审评、展览和编辑出版等有关信息。

(7)主办、承办、协办单位对获选优秀艺术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宣传等使用权。

(8)艺术类比赛由湖北老年书画艺术中心具体承办。

(二)文艺比赛

1.比赛类别及要求

(1)声乐类:独唱、重唱(2至10人),歌曲内容健康、格调高雅,歌唱形式不限。参赛曲目限1首,时间不超过5分钟。

(2)合唱类:主要包括小合唱(10至20人),大合唱(30至50人)。参赛曲目限1首,时间不超过5分钟。

(3)舞蹈服饰类:设独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每个参赛队员只能代表一个队参加比赛,每个节目时间不超过6分钟。

(4)节目内容要求突出大赛主题,弘扬社会主旋律,传播正能量;鼓励聚焦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中部崛起战略、湖北支点建设和本土文化特色等主题创作节目。

(5)文艺类节目以视频形式参加省级审评。参赛节目视频须采用横向画幅拍摄,视频分辨率不低于1280×720像素(HD标准),以MP4格式提交,采用H.264或更高标准的视频编码格式。拍摄须采用单镜头连续摄录方式完成,画面内容须保持连贯性,禁止任何形式的后期剪辑处理,确保影像素材的原始性和完整性。

2.比赛方法

(1)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市州民政局组织本地区相关社会组织、团体、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大赛活动。比赛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2)市州民政局遴选推荐的节目,应填写《第二十届湖北省中老年人才艺大赛文艺节目参赛作品报名表》(附件3)、《第二十届湖北省中老年人才艺大赛参赛作品汇总表》(附件4),于7月31日前将参赛节目视频资料和附件3、附件4(PDF版)提交至指定邮箱。

(3)在汉省直单位、高等院校、大型企事业单位参赛选手,按照上述流程进行,由所在单位老干部工作部门汇总审核,于7月31日前将参赛节目视频资料和附件3、附件4(PDF版)提交至指定邮箱。

(4)省级大赛组委会将组织相关专家,对参赛节目进行审评。

(5)参赛选手可以扫描关注湖北省中老年人才艺大赛“长江云”宣传专题二维码(附件5),了解和关注本届大赛文艺节目的审评、汇演、展播等有关信息。

(6)主办、承办、协办单位对获选优秀文艺节目有展演、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宣传等使用权。

(7)文艺比赛由湖北广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具体承办。

三、展览汇演方式

省级大赛组委会将通过网络、实地等多种形式展演大赛优秀作品,将于10月份“敬老月”期间,举办优秀文艺节目汇演暨优秀艺术作品巡展启动仪式,并在仪式现场为获选者颁发荣誉证书。各地展演活动,由市州民政局与省级大赛组委会联系,结合当地的艺术馆、美术馆、群艺馆等场馆资源,举办优秀文艺节目汇演暨优秀艺术作品巡展,也可创新展演方式,将展演办进机关、学校、企业、社区等场所。

来源/湖北老年书画艺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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