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区电动车、摩托车停放管理,营造文明、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从即日起将加大对城区违停车辆的治理力度,对人行道停放的无牌、报废电动三四轮车、摩托车集中拖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沿江大道、永宁大道、北川路、广济大道、刊江大道、武穴大道、玉湖路、窝陂塘路、民主路、明珠路、岳武路、粮食路、保康路、青林路等城区主次干道。
二、整治重点:
1、各类无牌、报废三四轮电动车、摩托车、僵尸车占停车泊位停放。
2、电动车经销店、维修店门口及周边无牌、报废电动三四轮车、摩托车占人行道停放。
3.主干道、各商圈、农贸市场周边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等未规范停放在相应停车场、非机动车停车框内。
三、违规电动三、四轮车、摩托车不得上道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两轮电动车在道路临时停放,应在非机动车停车框内停放,车头朝向路面摆放整齐。凡违反车辆停放规定,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拒绝将车辆驶离的,将予以拖移、处罚。
四、中心城区各电动车、摩托车经销店、维修店回收的无牌、报废两轮、三四轮电动车、摩托车可集中临时免费停放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江边货车停车场内(原汽渡边),存放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并协助管理人员做好登记管理。
五、对不服从执法部门管理、阻碍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车主规范有序停放车辆,自觉摒弃乱停乱放陋习。如您的车辆因无牌、乱停乱放被拖离,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及车辆购买发票、合格证或保险单等)于10个工作日内前往武穴市公安局城警大队接受处理。
特此通告
执法单位:武穴市公安局城市管理警察大队
办公地址:武穴市民主路6号(老人大三楼)
联系电话:0713—6272110
武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武穴市公安局城警大队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