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2024年4月6日,云南省大理州洱源县凤羽镇凤河村委会小村天马山突发森林火灾,经查,系王某某携带贡品、烧过的金银纸、冥币等灰烬上坟,期间将未完全燃烧的金银纸、冥币等灰烬倾倒于其父母坟墓处,倾倒的灰烬引燃附近杂草,后因风大致火势蔓延引发。王某某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2024年2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瑶族自治县村民覃某在山坡上劳作时,将未熄灭的烟头丢弃于林地草丛中,加之大风因素引发了山林火灾。经检验,此次火灾过火总面积31.2202公顷,其中,过火有林地面积24.0015公顷。覃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以劳务代偿的方式清偿此次火灾造成的损失72899.78元。
相关法律法规
森林防火“十不准”“五不烧”
“十不准”是指严禁林区一切野外用火:
不准烧荒烧垦、烧荒积肥、烧田埂草
不准上坟时烧纸、烧香、放鞭炮、放孔明灯
不准在林区吸烟
不准在野外烧蜂、烧蚂蚁、烧火驱兽和使用火铳枪械狩猎
不准夜间在林区点火把照明行路
不准炼山造林或烧木炭
不准特殊人群及小孩进入林区玩火
不准见火不报、不救
不准在林区烤火取暖、生火野炊
不准破坏森林防火宣传牌、瞭望台(哨)
“五不烧”是:
未经批准不烧
未开好防火线不烧
未准备好打火工具不烧
刮风、高温、干旱天气不烧
无人看守不烧
遭遇森林火灾自救方法
结伴出游应查看伙伴是否掉队,如有同伴掉队及时向森林消防救援人员求援。
来源丨宜兴应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