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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启洛
公元1663年-公元1733年
字禹书,今武穴市龙坪镇人,金会元金德嘉长子。清康熙二十四年(公元1685年)拨贡,补教习,先后任河北广宗县知县、刑部主事、山东东昌府知府等职。
清康熙二十四年(公元1685年),金德嘉得知22岁的长子金启洛即将出任河北广宗知县,步入仕途,便语重心长地嘱咐儿子:“得志则加之于民,踏上仕途之路,不仅要安身立命,还要兼济天下,多做利民之事。”金启洛谨遵父亲教导,到任之后,深入民间,体察民情,薄赋轻徭,使民众得以安居乐业。一日,上司突然加征军需骡马税,要求各县分摊税额。邻县知县大多为保全自身利益,层层加码,底下官吏们更是中饱私囊,将税额摊派给已经贫困不堪的百姓,导致百姓生活愈加艰难。金启洛闻讯,心生怜悯之情,不忍再加重百姓负担,使他们的生活雪上加霜。金启洛毅然决定拿出全部个人积蓄,承担本应由百姓缴纳的军需骡马税。此举一出,广宗百姓无不为之动容,纷纷称赞金启洛为官清廉,为民着想。
金启洛以实际行动践行了父亲金德嘉的教诲,真正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成为一位深受百姓爱戴、清廉仁德的好官。清雍正十一年(公元1733年),金启洛积劳成疾卒于山东东昌知府任上,雍正皇帝赐“光风霁月”旌匾予以褒奖。
来源/市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