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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公告

关于严禁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公告

为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公私财产安全,现就严禁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市决定在全市境内实行全时段、全地域禁止露天秸秆焚烧。凡露天焚烧农作物、枯枝、落叶、杂草等秸秆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
二、禁止露天焚烧小麦、油菜、水稻、玉米、棉花、花生、豆类等农作物秸秆。
三、露天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环境,浪费资源,易引发火灾和交通事故等。杜绝露天秸秆焚烧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定职责义务。
四、凡违反本公告决定,露天焚烧农作物、枯枝、落叶、杂草等秸秆行为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拒绝、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故意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五、各镇处、各有关部门将利用秸秆防燃预警系统监控平台或采取人工、无人机等,对区域内实行全覆盖、无盲区的监控、巡查,一旦发现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行为,将依照本公告第四条予以严处。
六、全面推行以秸秆低茬收割、粉碎还田为主的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和原料化的“五化”综合利用,堵疏结合,变废为宝。
七、欢迎任何单位和个人举报、投诉各种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为:市公安局(0713-110),市行政综合执法部门(0713-6222663)。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黄冈市生态环境局武穴市分局
武穴市农业农村局
武穴市公安局
武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O二四年九月十三日

来源丨黄冈市生态环境局武穴市分局、武穴市农业农村局、武穴市公安局、武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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