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事不过三”,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查处的驾驶员,通常会痛定思痛认真反省,可偏偏有人不吸取教训,以身试法,心存侥幸,直到被行政处罚后才追悔莫及。
近日,梅川派出所民辅警在辖区开展常态化交通整治行动,晚上20时50分许,冯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从路口经过时,民警发现冯某身上有酒味,通过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冯某进行酒精检测时发现,结果显示为酒精含量超过20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民警当即传唤冯某到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当查询冯某的违法经历时结果让民警大吃一惊,冯某分别于2019年11月和2020年10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武穴市公安局处罚过,此次属于第三次酒后驾车被查。此外,冯某还涉嫌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
经询问冯某得知,冯某于晚上在家里吃晚饭时喝了一瓶啤酒,晚上8点多骑摩托车出门准备去接孩子放学,谁知刚行驶了几百米便被梅川派出所民警查获。
目前,冯某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以及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梅川派出所依法合并执行行政拘留12日,罚款2500元的处罚。
面对如此严厉的处罚,冯某也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在此,梅川派出所民警提醒广大司机朋友,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不论何时何地、不管间隔多长时间第二次饮酒后驾驶被查获,均属于“二次酒驾”。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拒绝酒醉驾!
来源:平安武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