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
打击非法营运
为保护合法出租车经营者的权益,维护出租车行业稳定发展, 严厉打击扰乱客运市场秩序的“黑车”,近期,武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开展了打击非法运营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平台从事非法营运行为,行动中,共检查出租车以及社会车辆共230余台,现场查获27台涉嫌非法营运的车辆。现公布部分车辆违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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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JFX***
6月3日19时58分左右,执法人员在城区伞厂小区路段进行突击检查,发现乘客从一辆牌照为鄂JFX***小型普通客车下车,执法人员拦停该车,对司机和乘客分别进行了询问,确认该乘客通过某网约车平台约车,该司机通过该平台接单后,从窝陂塘路体育馆处接上乘客到武穴伞厂小区北门。经查,司机本人驾驶的车辆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执法人员及时联系车辆转运乘客,固定证据、制作现场笔录并对该车采取暂扣措施,等待进一步处理。
经过调查取证,该车的非法营运事实已经查实清楚,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目前,该司机已经履行了行政处罚。
鄂A65***
6月5日9时13分左右,执法人员在北川小区路段进行巡查时,发现3名乘客在一辆牌照为鄂A65***小型普通客车内付款后下车,执法人员人员拦停该车,对司机和乘客分别进行了询问,确认该乘客通过某网约车平台约车,该司机通过该平台接单后,在武穴南刘桂社区处接上乘客,送往到武粮北川小区。经查,司机本人驾驶的车辆未办理《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及时联系车辆转运乘客,固定证据、制作现场笔录并对该车采取暂扣措施,等待进一步处理。
经过调查取证,该车的非法巡游出租汽车营运事实已经查实清楚,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之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目前,该司机已经履行了行政处罚。
鄂JK3***
6月7日12时56分左右,执法人员在第一人民医院路段进行巡查,发现乘客从一辆牌照为鄂JK3***的小型轿车下车,执法人员拦停该车,对司机和乘客分别进行了询问,确认该乘客通过某网约车平台接单后,在武穴进发建材西南侧接上乘客,送往武穴市第一人民医院。经查,司机本人驾驶的车辆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执法人员及时联系车辆转运乘客,固定证据、制作现场笔录并对该车采取暂扣措施,等待进一步处理。
经过调查取证,该车的非法营运事实已经查实清楚,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目前,该司机已经履行了行政处罚。
鄂JD6***
7月5日11时22分左右,执法人员在御景城小区路段进行巡查,发现乘客从一辆牌照为鄂JD6***小型普通客车下车付款,执法人员拦停该车,对司机和乘客分别进行了询问,确认该乘客通过某网约车平台约车,该司机通过该平台接单后,在凤凰宾馆接上乘客,送往到御景城销售中心。经查,司机本人驾驶的车辆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执法人员及时联系车辆转运乘客,固定证据、制作现场笔录并对该车采取暂扣措施,等待进一步处理。
经过调查取证,该车的非法营运事实已经查实清楚,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目前,该司机已经履行了行政处罚。
鄂JDE7***
7月8日8时10分左右,执法人员在直属幼儿园-西南门路段进行巡查,发现一辆牌照为鄂JDE7***小型轿车有非法营运现象,执法人员拦停该车,对司机和乘客分别进行了询问,确认该乘客通过某网约车平台约车,该司机通过该平台接单后,送往武穴站前广场。经查,司机本人驾驶的车辆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执法人员及时联系车辆转运乘客,固定证据、制作现场笔录并对该车采取暂扣措施,等待进一步处理。
经过调查取证,该车的非法营运事实已经查实清楚,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目前,该司机已经履行了行政处罚。
鄂JF13***
7月16日6时42分左右,执法人员在城区文华大厦路段进行突击检查,发现乘客从一辆牌照为鄂JF13***的小型轿车下车付款,执法人员拦停该车,对司机和乘客分别进行了询问,确认该乘客通过某网约车平台约车,该司机通过该平台接单后,在永宁新城接上乘客,送往小李拉面早餐店。经查,司机本人驾驶的车辆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执法人员及时联系车辆转运乘客,固定证据、制作现场笔录并对该车采取暂扣措施,等待进一步处理。
经过调查取证,该车的非法营运事实已经查实清楚,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目前,该司机已经履行了行政处罚。
温馨提醒
为了您和家人、朋友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广大市民朋友充分认识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危害,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及非法网约车,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车辆,坚决杜绝乘坐“黑车”。
来源丨武穴交通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