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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驶”不得 被查受罚悔也迟

“都是我的错,应该劝住俺老头子不喝酒,教训深刻啊……”得知老伴酒驾要被罚款、扣分,家住武穴市余川镇的董婆婆后悔地对民警说道。

4月18日中午,武穴市公安局余川派出所在辖区内开展常态化交通违法整治,一辆无号牌的三轮摩托车经过临时卡点,民警对摩托车驾驶人陈某进行酒精呼吸检测,检测结果陈某的酒精含量为29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当即依法口头传唤陈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今年66岁的陈某从事水电安装工作,因近期接的活多,比较辛苦。当天中午,老伴董婆婆特意做了几个好菜,陈某明知下午要开车去安装水电,还是喝了一瓶啤酒,没想到半路上被民警当场查获。

经进一步查询,陈某于2022年取得F型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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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的行为已构成饮酒后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依法受到罚款2400元,记30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民警提醒





酒后驾车“驶”不得,酒驾醉驾危害大,安全面前勿侥幸。酒驾醉驾既是对自身安全的忽视,也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酒驾醉驾的受害者,请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行为,时刻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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